词条 | 钦州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钦州市地方税务局是区直驻钦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地方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目前,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13种,其中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暂停征收。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钦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所得税科、征管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8个职能科室和后勤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2个事业单位,下设稽查局、直属第一税务分局、直属第二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辖管灵山县地方税务局、浦北县地方税务局、钦南区地方税务局、钦北区地方税务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5个下级单位。 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行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工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本行政辖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和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涉外税收中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 四、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负责对本行政辖区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进行指导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财务审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辖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八、进行有关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九、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秘书事务、文电收发处理、文书档案、督查、保密、信访、调研、税收科研、政务信息、税务报刊发行;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税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二、法规宣传科 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承办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审理,监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税政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以及与涉外税收相关的政策业务;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请示和答复;负责有关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办理税收减免税收报批有关事项以及与税种政策相关的其他业务。 四、所得税科 负责属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涉及税收的税政业务;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对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指导和政策性管理;负责牵头协调涉外税政业务工作;办理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其他税政业务。 五、征收管理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地方税各税种、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业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规、规章;负责组织纳税人户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统一组织对普遍发票的设计、印制、管理和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负责对在税收征管中普通发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违反法规、规章的处罚事宜;负责对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指导本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处理与税收征管工作相关的其他业务。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级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组织应用软件的推广;协助有关部门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及技术培训工作;对本系统税收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实施技术指导。) 六、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税收计划,督促税收计划的落实,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议、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建立健全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会计、计划、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制审核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基建计划的制定和基建项目的立项、报批,监督检查基建专项资金投稿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所辖县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的管理工作和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级机关党群组织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基建建设工作以及与人事教育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监督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行权和行政管理权的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执法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对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行为,移送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实施本系统负有经济责任干部的离任审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局纪检组的日常工作以及税务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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