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弃市 |
释义 | 弃市为死刑的一种,自商周时即有。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至汉朝,汉承秦制,而略加简约,死刑常法只三种,其一即为弃市。弃市为常法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至隋,第一次将死刑常法定为斩、绞,无弃市。至此,弃市退出死刑常法,但仍然用于处决某些罪大恶极者。 定义《礼记》:“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即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以示为大众所弃的刑罚。 《隋书·卷二五》中提到:最严重的死刑为轘(即车裂),其次为枭首并弃市(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此为北齐刑罚) 简介弃市就是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暴尸街头的一种刑法,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很普遍的刑法,秦始皇统治期间就开始有了。 弃市强调死刑后暴尸于闹市,但是死刑具体直指哪一种死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 年第5 期登载的张建国先生的读书札记《秦汉弃市非斩刑辨》,该文通过一系列推理证明: 秦汉的弃市不是斩刑, 而是绞刑。 在闹市当众杀人可以威慑百姓,但唐朝的御史中丞,司农少卿,司仆少卿(副部长)来俊臣被弃市就有些特别了,来俊臣是唐朝的大酷吏,民众又恨又怕,判死刑后大快人心。《旧唐书·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资治通鉴》记载“(来俊臣)弃市。时人无不快其死。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挟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踏成泥。”唐朝民众如此表现令现在的文明人不免为唐人之野蛮作风心凉发麻。 具体案件“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秦律竹简) “秦皇平六国,制天下藏诗、书及偶语弃市。”《史记·秦始皇本纪》 “范坚迁尚书右丞。时廷尉奏殿中吏劭广盗官幔二张,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晋书》 “肃宗收复西京,以叛将安史之官河南达奚珣等三千人为重罪,与众共弃”(《旧唐书·卷五十》) 明嘉靖年间,首辅夏言被次辅严嵩构陷,以近臣结交封疆之罪被判刑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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