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释义 | 2006年版作/译者:财政部会计司 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年04月 ISBN:9787010061207 [十位:7010061203] 页数:622 重约:0.830KG 定价:¥60.00 内容提要: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次重大改革,内容丰富,意义深远。为了便于广大会计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准则体系,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撰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讲解》涵盖了会计准则的背景、理念、内容和方法,阐述了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列举了大量的应用实例,分析了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和衔接要求,可作为学习理解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参考资料。 《讲解》的撰写历时半年多,数易其稿,反复修改,并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力求做到理论扎实,内容完整,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图书目录: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局长 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的若干问题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二章 存货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六章 生物资产 第七章 无形资产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十章 职工薪酬 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第十五章 收入 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 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 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章 再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 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 第三十三章 中期财务报告 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 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 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后记 2008年版作/译者: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年12月 ISBN:9787010075419 [十位:7010075417] 页数:647 重约:0.811KG 定价:¥80.00 内容提要: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等企业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师事务所需执行审计准则体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认真贯彻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当前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指导,加强宣传,严格管理,确保向新准则平稳转换并实施到位。 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审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是推进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企业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工作和会计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图书目录:第一章 基本准则 第一节 基本准则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四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第五节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第二节 取得存货的计量 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量 第四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 第五节 共同控制资产及共同控制经营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一节 固定资产概述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六章 生物资产 第一节 生物资产概述 第二节 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第三节 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四节 生物资产的收获与处置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七章 无形资产 第一节 无形资产概述 第二节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第三节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第五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概述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章 职工薪酬 第一节 职工薪酬概述 第二节 职工及职工薪酬的范围 第三节 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一章 企业年金基金 第一节 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第二节 企业年金基金缴费 第三节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 第四节 企业年金基金收入 第五节 企业年金基金费用 第六节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及企业年金基金净资产 第七节 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第一节 股份支付概述 第二节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 第一节 债务重组概述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四章 或有事项 第一节 或有事项概述 第二节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五章 收入 第一节 收入概述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 第三节 提供劳务收入 第四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六章 建造合同 第一节 建造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成本 第三节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 第一节 政府补助概述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八章 借款费用 第一节 借款费用概述 第二节 借款费用的确认 第三节 借款费用的计量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第一节 所得税会计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第三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四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章 外币折算 第一节 外币折算概述 第二节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三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一章 企业合并 第一节 企业合并概述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二章 租赁 第一节 租赁概述 第二节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第三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 第四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第五节 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 第一节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第二节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 第一节 套期保值概述 第二节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第三节 运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条件 第四节 套期保值确认和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 第一节 原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第四节 原保险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七章 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一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概述 第二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二十九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一节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概述 第二节 会计政策变更 第三节 会计估计变更 第四节 前期差错更正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菲调整事项的处理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利润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注 第七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二章 现金流量表 第一节 现金流量表概述 第二节 现金流量表编制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附注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三章 中期财务报告 第一节 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第二节 中期财务报告编制 第三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五章 每股收益 第一节 每股收益概述 第二节 基本每股收益 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 第四节 每股收益的列报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六章 分部报告 第一节 分部报告概述 第二节 报告分部的确定 第三节 分部信息的披露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七章 关联方披露 第一节 关联方披露概述 第二节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第三节 关联方交易 第四节 关联方的披露 第五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第三十八章 金融工具列报 第一节 金融工具列报概述 第二节 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 金融工具披露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文章节选: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经营日趋多元化,除传统的经过原材料投入、加工、销售方式获取利润外,还可通过采用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拓宽生产经营渠道、提高获利能力。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从管理层持有意图划分,可以分为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规范了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其他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准则,有关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内容的讲解参见本书相关章节。 明确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正确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关于控制的理解及具体判断,见本书第三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 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该约定可能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通过在合营企业的章程中规定,也可以通过制定单独的合同作出约定。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当被投资单位处于法定重组或破产中,或者在向投资方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的长期限制情况下经营时,通常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可能无法实施共同控制。但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控制,合营方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一方面应考虑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同时要考虑企业及其他方持有的现行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行的现行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享有相应的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这种情况下,因可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通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力负责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企业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 本章着重讲解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问题。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3-1】甲公司于20~6年2月10日自公开市场中买入乙公司2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6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甲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其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4000000 贷:银行存款 16400000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定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等因素的影响;所发行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考虑以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3-2】20X6年3月,A公司通过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BG公司20%的股权,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该6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A%X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4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A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本例中A公司应当以所发行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000000 贷:股本 6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000000 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应冲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00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取得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有明确证据表明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有关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2010年版内容摘要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出版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解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部分项目也作了修改,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及金融风险的列报、公允价值的披露、保险合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中引入其节综合收益、分部报告等实务都发生了重要变化,需要修改讲解相关的内容和实例。根据上述情况,以讲解原有框架内容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该书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尤其是做好财务报告编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可作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会计企业事务所及有关方面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工具书。 2010版与2008版的主要变化2010版与2008版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投资,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或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2)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 ①投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②在新增投资日,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新增投资成本小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按该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③在新增投资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新增投资时的原账面价值与按增资后持股比例扣除新增持股比例后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上述③为新明确的要求。需关注。) 4、披露 (1)投资者应单独披露其在联营企业的终止经营中所占的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合营时,合营者应当披露与其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下列承诺的总额,披露时应与其他承诺分开列示: ①与合营者在合营中的权益有关的资本承诺,以及在与其他合营者共同发生的资本承诺中其所占的份额; ②合营者在合营本身的资本承诺中所占的份额。 (上述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第38段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第55段新增的披露要求。) 5、过渡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即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此规定表明,由企业合并以外的原因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金额中仍然包含直接交易成本,即仍突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这一点与企业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 6、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此规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第5(c)段的原则一致。根据该段规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中的计量规定不适用于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六条也已明确该条不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 7、过渡 (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2)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确定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上述两点是对原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中相关规定的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我们预计不会导致现行的会计实务产生重大变化。)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业务合并准则的使用范围 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形现在属于企业合并准则的适用范围。 (此问题已在《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详见本所技术提示《2010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最新要求对年审的影响》。) 2、或有对价 2010版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相应地将其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或资产;如果在调整期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的情况或新的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除此之外的或有对价调整不得调整商誉。 根据2008版,只有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并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才应将相关金额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未来期间对或有对价的相关调整,应在调整发生的当期调整企业合并成本。 (此问题是根据2008年1月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第39段等规定作出的修改,事实上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一条第(四)项对于或有对价确认条件的规定,即不再把“在购买日判断有关调整很可能发生”作为确认或有对价时的一项单独考虑因素。该问题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已经作为“未纳入解释4号的IFRS 3和IAS 27的部分其他重要修订”提及,详见培训课件第109~114页。) 3、递延所得税 2010版指出,对于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不符合条件而未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如果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商誉,除此之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调整商誉金额。 2008版对于购买日后确认的此类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减记得金额作为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这样的处理原则上不应增加因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计入合并当期利润表的金额。 (此问题应是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五条的重申和强调。)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例如同一投资者的两家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仅拥有同一位关键管理人员的两家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此问题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四条的进一步澄清,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该两条之间存在的不一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应当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并进行披露。 (该新增要求是根据自2009年起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27A、27B段的内容而新增的。在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中,已经提出了相应的基本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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