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祁东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祁东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担负着全县基本农田的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修编与实施、地籍地政管理与产权交易、矿业权市场的治理整顿开发管理、土地矿产执法监察、测绘行业管理等重要职能。现设有办公室、宣教、计划财务、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地籍地政地产管理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储量、地质勘查等9个职能股室,5个二级机构,辖24个乡镇国土所(分局),共有干部职工443人。 祁东县国土资源曾19次获得省、市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土地市场建设创造过县级城镇“三湘第一价”,先后被授予了“市一星级文明单位”、“市二星级文明单位”、“省级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一)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实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对耕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验收,确保全县耕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四)统一管理地产市场、地产权属,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抵押、交易、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确权和动态滥测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六)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执行全县年度用地计划,审核、征用、划拨建设用地,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并实施全程管理。 (七)依法实施国土资源监察,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案件,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八)指导全县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 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籍、征地、房产、地质矿产等方面测绘项目和其他全县性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管理县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 (十)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祁测绘和事项,依法管理本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全县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源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检;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十二)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协助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上级财政拨给的地勘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基础测绘专项基金、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对乡镇国土资源工作单位、人员实行业务、人事、财务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及后勤服务工作;参与机关办公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内部刊物和国土、地质矿产、测绘史志、年鉴编辑的牵头工作;指导全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局目标管理方案的制订和年度考核考评、负责督查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督查上级和局本级文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督查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局领导批文和交办事项以及上级批转给本局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督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负责督查本系统的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情况。 宣教股 负责国土资源、地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新闻宣传、组织普法教育;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和岗位教育培训。 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指导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上缴下拨工作,承办本局有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事业费预决算、负责综合统计工作,汇总编报年度综合计划、经费收支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监察和各种收费项目财务核算;负责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理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资金拨补意见;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参与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承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和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农业经济信息动态。 建设用地股 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组织、计划、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及其他形式的权属转移和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参与县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镇、村建设用地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城乡体系规划、城乡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利用的实施情况。 地政地籍管理股(加挂测绘行业管理股牌子) 负责全县地政地籍调查管理;组织指导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管理和组织全市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更新、使用;负责测绘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依法进行测绘登记,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并组织审核;按国家规定审核县外单位、个体测绘业者来县测绘项目;负责全县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县国土资源详查工作;承办上级测绘管理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土地资源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审查及备案,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承办土地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和土地登记抵押等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和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矿产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报批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权属变更的审核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的年检年审及“二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考核。 地质环境储量股 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和协助建立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点);组织审查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建设项目地质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后的备案登记;负责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审批;负责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备用金的缴存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查验;依法进行勘查项目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协助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调处勘查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矿区范围勘查界定工作。 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有应诉;指导全县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的管理;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依法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测量队)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理县国土资源信息网站,负责乡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系统、城镇地基信息系统、矿产管理信息系统等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采编和发布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国土资源信息;承办国土资源管理各类电子报件的编制和更新,并对外有偿提供电子报件服务;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操作的技术指导。 负责国土系统内部的测绘业务包括征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登记、变更地籍测量、权属纠纷调处、土地整理、违法土地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定和面积测定;协调、配合好同用地、地籍、规划耕保等职能股室的关系,及时为用地户的土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办理好技术文书资料和图件资料; 3、负责国土测绘费的统一收缴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贯彻和落实《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论证、规划与设计;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工作;协助耕保部门抓好全县的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工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合同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向县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划;受县国土资源局和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其它国土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交易工作;发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乡镇国土所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乡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及管理,负责辖区内村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手续,负责辖区内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承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流转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动态巡查和协助查处;依法协助监督管理辖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协助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协助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查处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收取有关规费,并及时上交;协助征地拆迁有关具体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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