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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普遍义务兵役制
释义

普遍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的一种,其特征是:全体适龄男性公民都要服役一定的年限,呈现全民皆兵的色彩,而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1789~1794年的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普遍义务兵役制首先在法国得以实行。为了抗击反法同盟,弥补在兵力上的劣势,法国政府受到义勇军的启示,实行了普遍义务兵役制,使兵员充足,而且有很强的战斗力,屡屡打败欧洲反法同盟的军队。拿破仑时期,这支军队更是所向披靡,横扫欧洲大陆,创造了一系列辉煌的战绩。

在20年后的1813年,普鲁士为了抗击法国拿破仑军队的入侵,颁布了《军事法》。该法规定,20~40岁的男子必须在常备军服役3年,然后转入预备军服预备役。普鲁士预备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后来的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来,普鲁士把这种兵役制移植到统一后的德国,使新生的德国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和普遍义务兵役制结合起来,这使得德国的军事力量总是维持在一个较强和较有效率的水平。随着德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对外扩张的野心膨胀,这种兵役制使德国的战争机器获得了取之不尽的动力燃料,成为德国对外扩张的重要后盾,终于使德国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并使英法等国领教了德国普遍义务兵役制下的军事能量。战后,协约国在对德国的军事控制方面,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禁止德国再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以此来削弱德国的军事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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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