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陵县 |
释义 | 秦置一、秦始皇26年(前221)确立,属齐郡。西汉初为济南郡治所。吕后六年(前183)因与右扶风平陵县同名改东平陵县。故治在今山东章丘市东平陵城。西晋泰始元年(265)复名平陵县,仍为济南郡治所。永嘉末年(312),济南郡治由平陵迁驻历城。平陵县仍属济南郡,十六国,南北朝因之。北周废。 二、秦置,属内史,治所在今咸阳市秦都区平陵乡大王、李都村一带。西汉属右扶风郡,三国魏黄初元年(220)改始平县,属扶风郡。 西晋置永兴元年(304),分永世县的一部分设置平陵县,治今江苏溧阳市西三十五里的平陵城,属义兴郡。 南北朝宋元嘉九年,平陵县并入永世与溧阳两县。 隋置隋义宁二年(618)置,属均州,治所在今湖北丹江口市西北。大业初属武当郡,唐武德初属均州,七年(624)废。《读史方舆纪要》:“平陵废县,州东北,隋义宁二年析武当县置”。《方舆》之东北是从均州的角度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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