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果国民村镇银行 |
释义 | 2008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家村镇银行——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开业。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百色市委、市政府以及平果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批准,由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和中国银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三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区内外优质企业共同出资筹建,依法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新型金融机构。平果国民村镇银行将以平果县城乡居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村镇金融便利站”式的现代零售银行,对于解决当地目前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及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平果国民村镇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展目标 实现对目标客户金融需求的充分覆盖;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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