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流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四)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重要文稿撰写,公文审核及日常公文运转,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办落实,负责政务信息、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接待及其它事项,协调指导信息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工作。 法制科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复议工作;以市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核;参与市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指导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听证工作,指导全系统听证工作;办理市局机关涉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本局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市工商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市局机关涉法事务的参谋服务;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务。 财务科指导、监督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制定系统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系统工商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现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各项经费的领拨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专用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人员工资的发放,公用经费的保障工作;对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对系统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和电算化培训工作;负责对省局、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对口业务协调工作。 公平交易科指导全系统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监管直销企业,打击传销行为、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审批各县(市)局、经检大队报备案的经济案件的备案工作,有奖销售活动的备案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指导全系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公示及消费警示发布工作。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负责制订市场合同监管的措施和方法,指导本系统市场合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市场巡查;负责对重要商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拍卖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注册登记科负责对冠市名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负责对属市局登记范围和省局授权登记范围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本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注册登记;负责起草对全市内资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系统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本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负责属本局所注册登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分局工商所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含市局授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登记企业年检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区属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以及对违反年检法规的企业予以处罚及相关行政诉讼工作(只办理市局登记企业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整顿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的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负责推举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制订全市商标发展战略;负责商标信息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局的注册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活动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各类违法广告;指导各县(市)局的广告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冠市名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负责对市局登记范围和省局授权登记范围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注册登记;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科注册登记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和指导系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管理;组织指导系统得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干部管理新思路。 宣教科负责全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拟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层规范化管理;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文明建设规划方案;负责岗位技能及职务培训,组织开展各类文化知识教育和文体竞赛活动;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有关事项。 监察室(审计科)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公务人员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监察、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平顶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大队: 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 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的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协调消费者投诉的涉及跨地区案件的快速处理;负责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工商人员和市地、县(市、区)工商局"3.15"工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 平顶山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及后勤服务: 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物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能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平顶山市工商局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规划、组织、管理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工商系统网络中心、数据中心的职能;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业务档案的管理、利用和档案数字化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监管工作。 平顶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事机构: 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政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个体经营者文明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各市(区)、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业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培训;开展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平顶山市商标协会: 倡导和推动企业创立著名、驰名商标,指导、协助会员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接受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依法认定河南著名商标,并对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提供参考意见。开展商标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商标价值的评估和宣传活动。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平顶山市广告协会: 组织广告经验交流,开展广告学术研究,协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和调查研究;代表平顶山市广告界参加省内外广告组织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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