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品官占田荫客制 |
释义 | 西晋占田课田法中有关品官享有经济特权的规定。太康元年(280)西晋颁行的占田课田法中除规定了农民占田的限额外,还规定了官吏占田的数额。官僚地主按品位高低占田,自50顷至10顷不等,每品递减5顷,数额远远超过农民。官僚地主占田数额并不是限额,是依官品高卑在私有田产之外另分给土地。官僚地主还可依官位高卑荫亲属九族至三族,免除课役。官僚地主还可荫衣食客3人至1人不等,佃客15户至1户不等,使其成为只向主人纳租服役的私客。品官占田荫客制反映了占田课田法保护官僚地主封建特权的本质。 《食货志》曰:“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第九品占田十顷。“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晋武帝时提出的保障贵族、官僚的经济特权的制度,也在名义上限定贵族、官僚的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以制止土地兼并和隐瞒户口。实际上对于贵族、官僚的占田和荫客不能起限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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