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裴桦 |
释义 | 人物简介裴桦,女,1966年4月生,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2008年于吉林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商法领域的民事诉讼法和亲属法方向的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吉林省事实婚姻问题研究”、“退役士兵安置问题研究”、“辽宁省港口立法研究”等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10余篇。出版专著《经济法学》1部。 荣誉奖励1、2008年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班主任(导师)荣誉称号; 2、2007年获大连市第七届“三育人”先进个人; 3、2005年获校优秀教学奖(一等); 4、2008年获“泛洋”优秀教师奖(二等)。 代表性成果著作类: 专著《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荣获第三届“辽宁省优秀法学成果奖”、大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进步奖著作类一等奖”。 论文类: 1、“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 2、“也谈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适用》2010年第1期,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5期全文转载; 3、“论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新视野》2011年第5期; 4、“也谈离婚时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的收益的归属”,《当代法学》2010年第5期; 5、“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辽宁大学学报》(社哲版)2010年第2期; 6、“配偶权之权利属性探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7、“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使用权”,《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 8、“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9、“关于共同共有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10、“论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11、“论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12、“亲权与监护立法之比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3、“论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4期; 14、“美国产品责任中的担保责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 15、“英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民商法论丛》第11卷; 16、“日本的婚姻和收养制度”,《当代法学》1993年第2期; 17、“协议离婚制度初探”,《吉林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 科研项目: 1、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问题研究”; 2、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联基金项目“夫妻财产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3、主持完成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促进家庭和谐的辽宁省法律对策研究”; 4、主持在研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 社会兼职1、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 2、辽宁省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3、大连市司法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家小组成员; 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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