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偶因论 |
释义 | 偶因论(occasionalism)偶因论是笛卡尔学派的主要观点之一。偶因论与平行论(parallelism)有关,笛卡尔派认为心智和身体是互相分离,彼此是平行的。每当心智的思考与身体的动作碰巧同时发生时,表面上看似在相互作用,但实际上是由上帝控制的,是上帝在我们心目中造成这种观念的偶然的原因。这种观点是对因果观念批评的开端,在休谟的怀疑主义中达到了顶峰。也就是休谟的疑问:精神上的原因怎能产生肉体上的影响,或肉体上的原因怎能产生精神上的影响? 代表人物阿尔诺德.格林克斯,著有《农神节》、《逻辑学》、《真正的物理学》等书;尼古拉.马勒伯朗士,著有《关于真理的研究》、《论道德》、《论对上帝的爱》等书。 文化比较理论中的偶因论与哲学的偶因论不同,文化比较理论中的偶因论是指导致中西文化差异出现的原因完全是偶然的,或多种偶然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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