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农产品价格 |
释义 | 农产品价格,是指农产品与货币交换比例指数,是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简介农产品价格形成与运行的基础是农产品价值。货币的价值、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竞争、国家政治与经济政策、人们的消费偏好等是农产品价格形成与运动的重要条件。在我国,农产品价格按管理形式划分,可分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按流转过程中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农产品收购价格、农产品批发价格、农产品调拨价格、农产品零售价格等。 农产品的价格同一切商品一样,由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3个部分构成。但农业中由于优等地和中等地的有限性,不能不将劣等地也纳入生产,农产品的社会价格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报酬费用较高的劣等地的农产品价值决定的。同时,农产品价格实际上还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农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的流通、消费和农民的收入水平,而且影响工业品的成本和价格,影响国家同农民之间、城乡人民之间以及农民内部的物质利益关系,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也关系重大。 涨价原因进入5月以来,有关国内农产品涨价的信息频频见诸媒体,有些城市已经吃不到3元以下的蔬菜了,而春节前批发价只有五六元一斤的绿豆,如今接近10元钱。最疯狂的涨价产品是大蒜,在去年借“甲流”概念疯涨过后,现在又卷土重来,据报道,河南大蒜身价短时间内涨了100倍。 农产品价格为什么在近期出现暴涨?许多人把原因归结为今年以来出现的各种异常天气所带来的灾害因素,也有分析认为是监管不到位的必然结果,还有分析认为是农产品流通环节出现了“梗阻”等等。应该说这些分析不无道理,但是,如果从深层观察,农产品非理性涨价的背后,其实是一些非市场因素在起主导作用。 从许多来自于市场的信息中可以看出,一些从房地产市场退出的游资,已经开始介入农产品市场,而且,这些游资已经不光是国内的一些民间资本,更有一些国际“炒家”推波助澜。有报道分析,目前有近万亿元游资正对我国农产品实施“成本狙击”和“价格催涨”,而这些炒家中,有不少是已经进入国内的“热钱”。这些豪赌人民币升值而“潜伏”已久的“热钱”,利用目前人民币尚未升值的“过渡期”,通过因异常天气带来的自然灾害因素制造概念来推高行情。而许多迹象表明,近年海外游资热衷炒作我国农产品的目的,除了获取暴利之外,更是隐藏了实现对我国农产品相关产业链控制的目的。它们的手法首先是利用资本收购或参股一些国内的农产品企业,然后在国内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推高价格。 此外,从影响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其他因素看,除了劳动力价格的有限上升是合理的因素外,其余包括利率水平、生产资料、水电油等基础性产品的价格,以及政府税费的变化等等,也存在着本次农产品价格上涨中的一些非市场因素。因此,作为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价格管理部门而言,对于这次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应该关注其中的这些非市场因素,并在价格管理中,采取措施,以此“亡羊补牢”。否则,老百姓的“菜篮子”出现“空虚”,委实是件痛心的事。 价格管理在不少国家,政府对重要农产品价格的管理着重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如有的在市场农产品供过于求时由政府收购和组织储备,或对减少种植面积的农户给予奖励,以减少农产品的数量,使价格不致下降过多;有的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价格补贴政策,以利市场竞争;有的运用关税手段抵制其他国家低价农产品的倾销等。在农产品不足的国家,政府还常通过多种手段,如放出储备、由国家统一收购后以较低价格供应市场,或从国外进口农产品等,以防止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保持社会安定。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管理不论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国家,都受客观的价值规律的制约。许多措施一般都需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 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后,对属于统购、派购范围的重要农产品实行由国家统一规定或由国家指导规定的计划价格。1985年改革统购、派购制度为合同定购制度与市场收购后,实行计划价格的只限于粮食、棉花和油料等少数重要农产品。实行合同定购制度的农产品,可由政府与农民协商定价;或由国家定价,与农民协商定购数量。此项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比价和差价为了使农产品的价格大体上反映其价值,需要正确处理不同农产品的比价、工农产品的比价以及同种农产品的各种差价关系。 比价指同一时间同一地区不同商品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中国由于粮食在农产品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各种农产品的比价大多以粮食价格为中心来确定,如粮棉比价、粮油比价、粮肉比价等。农产品比价的合理调整,可以扩大或限制某种农产品的生产,因而是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关于工业品和农产品的比价,在工业劳动生产率高于农业的条件下出现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而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仍慢于工业等原因,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仍不可能完全消除。 差价同一商品由于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包括储存以及商品质量不同等原因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农产品购销差价。指同一种农产品在同一地区的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适当的购销差价除补偿农产品运销各环节上的流通费用外,还有助于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反之,购销差价不合理,则会挫伤农民生产、出售农产品或商业部门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并影响消费。中国对于粮食等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主要农产品,自1978年底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为了鼓励生产又不致增加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国家不断提高了收购价格,同时用财政手段对商业部门实行补贴,以保持销售价格不变。现正向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同时对消费者实行补贴过渡。但过多的价格补贴将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②农产品地区差价。指同一时间、同一商品的收购价格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差额。地区差价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存在差别,因而产生同一种农产品在不同地区消耗的劳动量不同,成本不一。合理的地区差价有利于促进条件较差的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又不致影响条件较好地区的积极性。 ③农产品季节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地区的收购价格或销售价格在不同季节之间的差额。季节差价存在是由于某些农产品的季节性生产同常年的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因而从生产到消费的时间差中,增加了储存、保管、自然损耗和利息等费用。此外,同种农产品在不同季节生产,产量和费用的差别也很大,如蔬菜温室生产费用高,提早上市产量低。实行季节差价以补偿由于上述原因而增加的生产、流通费用,还有利于平衡淡旺季的农产品供应。 ④农产品质量差价。指同一商品因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拉开品质差价的档次,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品质的提高和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双方的利益。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