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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宁阳县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宁阳县国家税务局位于宁阳县城七贤路876号,全局144名干部职工,党员占97%,大专以上学历占89%。下设城区税务分局、华丰税务分局、磁窑税务分局、葛石税务分局、堽城税务分局、伏山税务分局、东疏税务所七个征收单位和直属稽查局。县城机关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计划统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等九个科室。负责全县415 户一般纳税人、285 户小规模纳税人和3068户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工作。 宁阳县国家税务局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行评十佳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所)领导班子。

10、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以及科研成果鉴定、评选、推广和奖励工作。

13、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4、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5、承办宁阳县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县局共设9个科室,7个分局(所),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以及金税工程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等税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抵免事宜和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推广应用,防伪税控发行发售、认证报税及增值税稽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负责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有关报表和城乡信用合作社财务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受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申请以及审批、报批工作;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专项检查、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征收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处理综合性征管法规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征管改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起草税收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指导全县国税系统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款缓交、呆帐税金审批、死欠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管理方面政策、制度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对分局(所)和纳税人的普通发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日常指导;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牵头负责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税收征管软件及税控加油机、税控收款机等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委托代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项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涉税治安、司法保卫等部门配合、协调工作;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政策宣传、专项检查、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以及纳税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负责对欠税及滞纳金的征收、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罚款的征收;负责受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审批后的资料录入工作;负责认证、报税数据及网上认证数据的接收、下载、汇总、上传工作;负责对受理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申报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税务分局、磁窑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纳税人以及其他各分局(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的发票的领取、发售、缴销、代开、代管、监开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负责受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并办理审批后的相关事项。包括对全县的企业纳税人和城区税务分局、磁窑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个体纳税人的普通发票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四小票”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审核和上传;负责教育储蓄免税证明备查单的领取、发放、缴销;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包括办税服务厅内税法公告、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厅内自助服务区管理、受理纳税人预约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税源管理科

负责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负责涉及多税种的、两个以上科室的综合性、专题性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情况和全县国税系统中心工作,对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办法和税收应用理论等进行前瞻性研究;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内外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和备案备查工作;定期组织对有关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负责建立和推行执法资格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追究制,处理税收法律事务;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执法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承办县局重大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负责县局内涉及征纳双方的税收规章和规范性公文及局外涉税文件会签工作,从税法的规范性、立法技术、税收政策的协调和衔接进行审核;牵头协调全县国税系统外部审计工作;负责税收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国税系统税收科学调研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国税系统税收科研、调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科研调研课题和工作任务,承办有关部门安排的税收研究课题;负责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工作,处理执行中的有关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事宜和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跨国纳税人税务管理事宜及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工作;负责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业务;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反避税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抓好对避税嫌疑户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反避税价格信息库的建设工作。组织涉外税收的日常管理检查,参与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和政策调研工作;贯彻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组织对县内涉外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协助有关科室编制税收计划,研究税源变化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对重点税源进行监控;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政策宣传、执法审计、纳税评估、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具体编制、分配税收计划;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任免、考核、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分局(所)职责

(一)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以及验证、换证等有关事项的录入及调查核实;税种核定的调查核实。

(二)负责纳税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资料的调查核实。

(三)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受理及调查核实,并报县局审批。包括对本分局(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个体纳税人普通发票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四)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取消等申请资料的调查核实、上报审批及各类年审工作。

(五)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务认定资料和退库资料的调查核实及上报审批。

(六)负责纳税评估、数据分析发现问题的约谈、评定处理,对纳税人进行正确管理分类,合理运用分析指标,建立税收管理模型,搜集组织评估案例。

(七)负责日常税源监控、税源调查、日常发票检查、普通发票的信息采集、涉外税务审计以及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处理和涉税案件的查处或移送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汇缴、税前扣除调查、核实工作。

(九)负责欠税清理及呆帐、死欠税金的调查、核实工作。

(十)负责注销税务登记的税收清算,税控设施、发票与证照的收缴及存货的处置善后工作。

(十一)负责催报、催缴工作,包括对未报税纳税人的催报工作;负责对未按期申报(包括未按照金税工程管理要求进行报税)的纳税人制作限期纳税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涉税文书并执行。

(十二)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与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委托代征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十五)负责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负责配合稽查局涉税案件的执行。

(十六)负责组建协税护税网络。

(十七)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级别的确定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工作。

(十八)负责涉税文书的制作、录入及送达。

(十九)负责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城区税务分局和磁窑税务分局除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调查核实和开具。

(二十)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资料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二十一)负责“四小票”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核查、上报。

(二十二)负责个体定额管理及个体税收的征收、查补、解库、录入、上解销号工作。

(二十三)负责个体业户的普通发票领购、缴销、代开事宜及普通发票工本费征收。

(二十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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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