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倪泽仁 |
释义 | 倪泽仁,男,1957 年 3 月生,山西省安泽县人。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法学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社会兼职有 CCTV央视网络法制频道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十余个省、市级检察机关的兼职教授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此外担任东安、华骏两公司的独立董事,香港佳就集团董事局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滑雪投资集团公司法务总裁、美国高龙机械( 四川)公司及金融机构、报业集团、中外合作学校的法律顾问。 人物履历倪泽仁律师1980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先后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进修中国刑法和外国刑法,在吉林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曾在公安警察院校担任教官,在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在政法院校担任法律教师,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先后在《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检察》、《诉讼法学年鉴》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中国刑法简明教程》、《暴力犯罪刑法适用指导》、《职务犯罪控辩审指南》、《经济犯罪适用刑法指导》、《倪泽仁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等著作、教材、工具书达30余部。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倪泽仁律师的辩护词、代理词如同研究个案的专业论文,其卷宗材料的装订归档也如同研究个案的图书,先后被中国刑辩网收录发表和出版发行。其在广东办理的很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走私、毒品、绑架案件,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评价。 从业案例其主要案例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卓祖城等16名被告人制造、贩卖、运输冰毒2300公斤的毒品犯罪案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郑东等29名被告人在罗湖口岸劫持香港商人10余人的抢劫绑架案件;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三马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冰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海坤等组织、领导黑社会的系列案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潘维健贷款诈骗六个亿、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陆友强合同诈骗七千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陆生走私普通货物10亿元的经济犯罪案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副省级地方官员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立案侦查的高级警官牛安东徇私枉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高级法官吴林受贿、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师职军官肖芳受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李林贪污1.3亿元国有资产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多名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经其二审辩护和介入死刑复核程序而改判为死缓和无期徒刑,其中,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卫军贷款诈骗3000余万元的案件被宣告无罪,还代理胜诉了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支行等金融机构因银行职员犯罪而导致金融机构间相互诉讼请求兑付存单和主张票据权利的民事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巨额股权无效的案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成都某公司与长钢集团2.39亿元股东权益纠纷的案件、北京市牛栏山酒厂“北京醇”商标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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