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明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参见“锦衣卫”。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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