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
释义 | 单位简介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亦官亦民”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自治区残联的指导。同时,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工作。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内设办公室、康复工作科、就业基金科、组织联络维权科、宣传教育文体科等5个科(室),下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2个会属单位。还按残疾类别设南宁市盲人协会、南宁市聋人协会、南宁市肢残人协会、南宁市智力残疾人亲友协会、南宁市精神残疾人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各专门协会在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工作准则和职业道德,竭诚为残疾人服务。动员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十七年来,首府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文体、扶贫和组织建设工作创新发展,生活保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残疾人工作不断深入,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残疾人在事业的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残疾人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条件更加充分,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各级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市本级和各县区残疾人事业经费大幅度增长。残疾人事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首府“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做好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工作,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推进残疾人无障碍建设和无障碍改造。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五、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六、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协助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 七、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协调、组织、综合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指导和检查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残疾人机动车,组织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机动车辆的入户、年检和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盲人按摩行业,发放盲人保健按摩从业许可证。 十三、组织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扩大资金来源;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李永华:南宁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主持党组、理事会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张穗先:南宁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康复科、宣传教育文体科工作。 韦焕珠:南宁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就业科、就业中心工作。 卢文春:南宁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办公室、按摩中心工作。 李 衍:南宁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分管组织联络科,市残疾人活动中心筹建工作。 韦 武:南宁市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党支部、工会、妇委会、稳定工作。 曾柏良:副调研员 协助张穗先副理事长分管康复科、宣传教育文体科工作。 罗小蓉:副调研员 协助韦焕珠副理事长分管就业科、就业中心工作。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一)承担党组、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三)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管理、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 (五)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 (六)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残联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八)协调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残疾人工作的议案、提案; (九)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康复工作科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 (二)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工作机构业务工作; (三)指导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服务; (四)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 (五)开展残疾预防; (六)组织康复人才培训,开展康复学术交流; (七)承担南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宣传教育文体科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计划,宣传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 (二)协调有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 (三)开展残疾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教育、表彰残疾人;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文体工作计划; (五)做好残疾人文化教育调查和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统计工作; (六)协调解决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和大中专残疾考生入学录取工作; (七)协助教育部门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特殊教育; (八)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手语培训以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文体工作计划,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四、就业基金科 (一)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 (二)负责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三)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四)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工作; (五)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 (六)实施东西部对口支援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八)负责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募集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 (九)管理和开发残疾人福利项目。 五、组织联络维权科 (一)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工作; (二)指导县、区残联工作,协助管理其领导班子; (三)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四)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 (五)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助残、慰问活动和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种节日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方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为残疾人联系法律援助服务; (八)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九)调查研究残疾人问题以及与残疾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 (十)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十一)负责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和信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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