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牧野英一 |
释义 | 牧野英一(まきのえいいち),明治11 年生于岐阜县,明治32年考入东京帝国大学。年仅29岁的他于明治40年(公元1907年)成为东京帝国大学副教授。他赴欧跟随李斯特留学3年后回国,大正二年(公元1913年)升任东大教授直至昭和13年(公元1938年)退休。牧野先生是日本著名的刑法学家、法哲学家,曾于昭和21年被日本天皇指定为贵族院议员,享年92岁高龄逝世。 成就牧野先生是日本近代刑法学的倡导者,也是日本主观主义刑法最具代表性的学者。在日本刑法学史上,虽然在他之前胜本勘三郎等人已把国外的实证主义学说介绍到日本,但是,将这一学说和前期新派潮流作为“必然的、进化的”产物进行体系化,汇总而且集大成的,正是牧野先生。他的超人业绩,对明治、大正、昭和年间的刑法思想是影响最大的,而且持续时间也最长。从长期研究活动的最初起,他就不单纯是刑法注释学者,而是一位法学思想家,他曾说“法律是冷酷的,但我们可以用温暖的方法来处理”。 思想理论牧野英一的刑法理论主要是在刑法进化论的基本思想下实现的: ⑴ 文化国思想。牧野认为,在启蒙时期,国家处于一种法治国的状态,就应当限制国家机器对人民的压迫;而当国家发展到文化国时,国家与人民的价值是一致的。文化国思想的进化,以及合理而科学的社会防卫利益的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罪刑法定主义对社会防卫、主观主义、个别预防、目的刑、教育刑等刑法的进化来说,已经起到了阻碍作用。因此,在文化国传统的罪刑法定是无价值的,应当提倡类推。牧野也并不主张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全盘否定和抛弃,而是提出了应该将其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加以修正,进而赋予新的内容。他从罪刑法定主义的刑事政策出发,提出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已有的限制机能之上增加促进机能的方案,以达到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⑵ 犯罪征表说。应受处罚的是行为人的危险性格,行为只是征表其性格的因素。他主张对犯罪行为的确认应把重点由客观方面(即外部行为与结果)向主观方面(即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转移,要运用心理学、生物学的研究成果研究行为人的心理及其作用,根据其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决定社会防卫。研究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及他是故意/过失犯罪这些主观要素,其意义并不在于本来意义上的追究责任,而是根据他的反社会性格的特征来决定刑罚的适当性的必然性的标准。 ⑶ 教育刑理论。牧野指出从方法论角度来说,报应刑主义是回顾性的,而目的刑主义是展望性的。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不同的。报应刑是通过刑罚手段满足报应心理和保持社会的道义;而目的刑是为了保障以后的、共同生活的社会。牧野先生主张不依靠镇压,不依靠预防和利用权力的方法,而是用科学的方法,教育犯人从善,把目的刑、教育刑论同“个别预防论”结合起来,将行刑改革朝着改善刑的方向“进化”。 评价小野清一郎对牧野先生的评价:“最能反映他的思想的,是他的自由法论。他对以往的、容易偏向于形式化的概念法学进行了批判,用一种新的社会思想,把法律解释从形式逻辑中解放了出来,让它成为自由的东西。先生透彻的自由法论,将大大影响今后的法学。在刑法学方面,先生立足于近代学派的学说,确定了以目的刑和主观主义为要点,并在以后将目的刑论修正为教育刑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