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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母系社会
释义

母系社会又称母系氏族制。在母系氏族制前期,人类体质上的原始性基本消失,被称作“新人”,属于考古学上的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到母系氏族制后期,现代人形成,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早期。中国境内的新人化石和文化遗存遍及各地,其主要代表有河套人、柳江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等。母系社会对人类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母系社会的特征也渐渐消失。不过,至今一些氏族部落仍保留着母系社会的一些痕迹。

简介

母系社会是按母系计算世系血统和继承财产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在母系氏族制后期,也就是新石器早期,这一阶段的打制工具有较大改进,并发明了弓箭。其生产部门主要是采集和狩猎。人们学会缝制兽皮衣服,产生了原始的审美观念和宗教。同时,出现了族外婚,形成以一个老祖母为核心的氏族制。由于女子在采集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便决定了以女性为中心的母系氏族制。 在母系氏族制形成时是禁止内婚的,氏族成员进行族外群婚。因为实行族外婚,子女跟随母亲,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在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成员的纽带,他以人人平等,互相保护,性别和年龄进行分工,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妇女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育老幼等繁重任务,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

从简单的分工中,不难看出,妇女从事的采集比男子从事的狩猎有比较稳定的性质,是可靠的生活来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她们是氏族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活动是为了氏族集体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对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殖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氏族公社里占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视。

世界各地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典型形态,在成文史出现之前已大部消逝,但其残余在阶级社会中尚存。在近现代部落民族中,只有少数处于母系氏族阶段,如北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在母系氏族阶段,妇女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制备日常衣食并主持家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有重要作用。男女群婚尔后是对偶婚,夫妻各居自己母亲家里,或是夫居妻家,结合不稳定。氏族中设有议事会,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一切重大事务,选举产生氏族长。氏族中的全体成年男女都可参加议事会。担任族长的一般是年长的妇女。

文化与分布时期

在中国,母系社会繁荣时期的文化遗存遍布南北各地,主要代表有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马家窑文化、屈家岭文化及细石器文化等等。此时,生产力水平有明显进步,磨制、穿孔石器取代打制石器;原始农业产生;家畜饲养、原始手工业及副业出现等等。人们开始了定居的生活。原始审美和宗教观念继续发展,并产生了最早的文字符号。

分布时期

大约在四、五万年前,当由古人进化为新人时,中国原始社会就进入了母系氏族社会,在考古学上属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距今大约一万年左右时,在考古学上属于中石器时代或属于新石器时代初期,母系氏族公社向前迈进了一步,到了距现在大约六七千年时,达到了繁荣时期。

特征

世系按母系血繁计算

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缘维系的,并且由母系关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

母亲,由母亲传给女儿,由女儿传给孙女,依此类推,永不间断。在云南永宁纳西族还保留着有女儿不算断根,但是只生儿子则是断根,必须过继女孩为继承人。在仰韶文化的遗存中曾发现一些子女随着母亲埋葬的现象,是母子关系无比亲密的反映。 第一个氏族成员,不管其性别如何,她或他都属于母亲所在的氏族,而不属于她或他父亲的氏族。父亲是氏族以外的人。 当时人们信仰氏族与某种动物、植物或无生物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人们就把该物视为自己的祖先,这就是图腾。古代有些姓氏来源于图腾,并从女字。如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称鸡卵为“鸡子”,商人以子为姓。姜嫄履巨人迹而生周朝祖先弃,周人以姬(迹)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鸟之卵而生大业,为嬴氏。这是他们的母系与某种图腾的结合而生人类的见证,是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妫、姞、安、晏、娄、嫪、妘等,多从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组成,这是姓氏从女,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的反映。妇女在生产起重要作用

在原始的生产分工中,男子从事渔猎活动,妇女从事采集活动,采集活动比渔猎活动的收获稳定,供氏族成员糊口度日。妇女在长期的采集活动中,发现了植物生长成熟的条件,经过反复实践,反复认识,对作物生长的规律有了认识,终于由妇女发现了农业,在北方从狗尾草中培养出了谷子,在南方从野生稻中培植成了稻子,时间在六七千年前,形成了刀耕火种的锄耕农业,因农业的发展,可以挤出一些粮食喂养动物,逐渐驯养出了狗、马、牛、羊、鸡、猪等牲畜,出现了畜牧业。

同时,出现了制陶业、编织等,这些活动主要由妇女从事工作,而男子还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渔猎生产中,参加农业、畜牧业活动不多。农业、畜牧业,再加上古老的采集活动,就使妇女成为生活资料的主要寻求者和加工者。同时,妇女还是管理住所、保护火种、抚育子女、从事制陶、纺织和缝纫等工作的承担者,这些活动与男子的渔猎生产活动比较起来,既稳定又重要,领域也宽广,从而奠定了妇女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会的基础。后来,妇女沦为奴隶般的地步,正是因为丧失了这种重要的经济基础。

财务由氏族集体继承

母系氏族社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共同使用劳动产品。无论是陶瓷,还是仓库,这都是公共的,氏族成员死后,随葬品也差别不大。财产由集体继承,如永宁纳西族,祖母死后,氏族的财产如故,仍是母系氏族的财务,实际上是其子女集体继承。到于她个人的衣物和装饰品,有些用于随葬,有些归其女儿使用;舅舅的衣饰由外甥继承,男女在财务上是平等的,都有继承权。但是,男子的财产不能,也不可能传给他的子女,回为后者是外氏族的成员。继承制有两个特点:一是集体性,由于财产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体继承,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支配或者单独继承。二是按母系传递,即由祖母传给母系,母系传给女儿,氏族的男性成员的子女无继承权。

实行从母方居住

氏族是一个社会细胞,他们生产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虽

与经济类型、定居程度、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有关,形式多种多样,但都适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够数量的房间供婚龄妇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别分开居住。不仅一个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后也不分离,成员实行合葬,所以在当时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实行同性合葬,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妇女是氏族的管理者

由于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主导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缘计算,就决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长的妇女为氏族长。她是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的,如果不称职,全体成员有权罢免。氏族长负责领导生产,管理生活和对外联络。当氏族分裂为母系亲族时,又出现了亲族长。氏族长虽然管理一切,但没有特权,也不能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员的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养女,进行血缘复仇、决定生产计划,她要召开有关会议来决定。风俗习惯是调解氏族关系的准则。

对非洲的影响

母系社会是一种原始的社会制度。在漫长的原始时期,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若干万年的母系氏族的历史。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有一些民族尚未完全摆脱母系社会的影响。

在现在的非洲,“中央班图”各族的分布地区,是保留母系制色彩最浓厚的地方。大致包括扎伊尔南部、赞比亚中北部、安哥拉北部、坦桑尼亚南部、马拉维和莫桑比克北部,主要有刚果人、隆达人、姆巴拉人、以列列人、卢查齐人、马拉维人和马孔德人等民族。

在这些民族的社会中,至今仍按母系继承财产和溯源续谱,夫妻婚后住在舅父家,并存在着松散的母系胞族。如隆达人的孩子出生后,在父亲家只住5年或6年,就必须迁居到舅父家;刚果人的孩子长到10岁或12岁才移居舅父家;而其他民族中,则在父亲去世后或自己成亲后才迁居舅父家。

这些民族,大多盛行服役婚,即男方要为女方家庭干活一年或数年。一个男子在岳父家服役期满后,便可以带着妻子迁回自己父亲家,也可以迁回自己舅父家,或在母亲一方的村落里自立门户。他们多迁回舅父家,因为大多数时间是在舅父身边,由舅父养大,一般与生身父亲感情比较淡薄。

另外,在非洲加纳和科特迪瓦南部沿海一带,即阿肯人和拉贡部落分布区,也保留着浓厚的母系制色彩。在他们传统社会中,每个地方首领都得有一名女性辅佐人,称作首领的“母亲”。在司法方面,她比首领更有权威。在阿散蒂和芳蒂土王身边,太后是最有影响的人,她的权力不亚于中国清朝时期垂帘听政的慈禧。

除这两大地区外,非洲还有不少民族也不同程度地保存着母系制的残余,处在向父系制过渡的不同阶段。二战后,尤其是大多数非洲国家独立后,母系制阻碍了社会现代化进程,正受到历史潮流的冲击,有的已直接让位于现代社会的阶级关系,而且整个氏族部落制也处在被淘汰和瓦解中。

台湾阿美族

在中国台湾立雾溪以南的东台纵谷和东海岸平原一带,生活着一个独特的少数民族一一阿美族(古称“阿眉族”),是高山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族群,有13万多人,她们正是处于母系社会的一个独特族群。

阿美族妇女往往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人物,在亲族社会中占绝对优势地位。家中重大决定均由母亲做出,家中土地和财产均由女性去继承。结婚时采取招赘方式,男子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即男的到府嫁给女的。

从生儿育女来说,阿美族妇女如果头一胎生下女孩,家人会杀猪、杀牛来庆祝,母亲在家中的地位也大为提升;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恐怕母亲还要多加把劲努力生产。生男生女待遇不一样这件事,也反映在阿美族的婚姻上,由阿美族人的部落中入赘的情况就可以看出,夫以妻贵的现象相当明显。

争议与否定

由于年代久远,关于那个遥远年代的一切大都已经淹没历史的尘埃之中。关于母系社会的存在性,以及母系社会和母权制的关系,考古学界一直有否定的观点。然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母系社会很可能并没有广泛存在过,顶多是一个地区性的社会形态,或者某个氏族的阶段性现象,并不具有普遍性。事实上,国际考古学界也并未认可母系社会一定产生于父系社会之前这种说法。

认为母系社会产生与父系社会之前这种观点,最早来之于1861年,J.J巴霍芬《母权论》一文。后来被百年前的摩尔根所认可,并在考察了加拿大魁北克一个土著民族易洛魁人母系社会后,进一步地进行了论证。由于条件的欠缺,资料的缺乏,以至于让恩格斯误以为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得到恩格斯的肯定与阐发,于是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组成部分。而恩格斯据说仅仅是中学初中文化程度。由于国教不容置疑的关系,这一错误的历史观点,成为每个中国人中学学习的唯一常识性观点,流传至今。

纵观整个动物界,从猴子、大猩猩、狮群、狒狒、企鹅,等等,从未见过母系社会;在动物界靠力量说话的时期,雌性动物体力并不占任何优势,即使母狮子负责打猎生产,母狮子依然未能获得狮王的地位。在人类狩猎时代,是不可能产生母系社会的,最多存在男性过早去世,或因为贸易、战争需要而远行不在家,或者家族男子过于衰弱幼小,女性因为年高德昭,才华出众,个性突出等原因,而暂时掌管部落或氏族一段时间。但这不应该是母系社会的特征。即使如母系社会化分者为了自圆其说,特别强调是发生在农耕文明时期,依然在全球找不到特别的证据。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虽然有母系社会现象,然而不具有普遍性,据研究:全球母系社会现象不超过15%(哈赖德,1969)。即使在靠智力或者技术取胜的时代,男性依然占据优势地位。比如中国远古时期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拓者,绝大多数都是男性,只有少量的女性姓名流传下来,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据研究,母系社会的出现与加强,实与男子经常长期外出,长时间从事贸易或者军事战争有关(哈里斯,1977),不是所有地区与氏族都有产生母系社会的条件。

即使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出版14年后,恩格斯即已经在更多新材料、新观点面前承认“摩尔根某些假说已经被动摇,甚至被推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第4卷,16页)。

自摩尔根根据一个特殊案例就断言整个人类母系社会具有普遍性后,许多人纷纷前往摩尔根考察过的地方去重新考察,通过多方面的研究发现:即使易洛魁人最早实行的都不是母系社会,而是两系,后来才发展为母系,甚至是在欧洲人到了以后才逐步加强的(德里弗,1969),中国当代的学者也亲自前往进行了考证,也发现了摩尔根论证的不足。

在中国由于受到固定宣传思维的影响,以至于长时间没有注意到母系社会假说的局限性,想当然地认为母系社会普遍存在于中国农耕文明时期,而忽视了始终没有考古学上的发现这一铁的事实。即使如本词条所列的从裴李岗文化到马家窑文化、细瓷器文化等诸多文化时期,没有一个考古发现证明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母系社会。从最能反映墓主生前身份地位的墓主出土,没有发现一个女性在墓主中具有崇高的地位,反而是首领级男性墓主随葬品很多却是普遍现象。

断定中国古代确实出现过母系社会的例证只有两个:1、传说中伏羲、黄帝、成汤祖先契等产于动物脚印感应或者其母吞食鸟蛋。2、中国姓氏中有一部分带有女字,比如姜、安、姚等姓,以此证明中国历史上出现过普遍的母系社会时代,显然是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完全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反证明,更多姓氏不带女,是否父系社会更普遍?传说完全可以有多钟可能性的分析,并不是只有母系这一种可能。而且,伏羲、黄帝无不是父系社会的明证。以上两点,并不能充分证明中国历史上存在过普遍的母系社会。当然,女娲与西王母可能是两个母系社会的首领,但不能说存在普遍性。

也许,在中国历史上确存在过一些母系部落。但在世界各地,以非洲,欧洲和美洲为例的大多数地区,这种母系性质部落分布却很少,而史前澳洲,曾经是父系部落和母系部落共存的时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原始的生产分工中,男子从事狩猎活动,妇女从事农业采集,中国很多地区以平原气候为主,从事农业和采集业收成比较稳定;而在一些世界其他地区,以高山,草原,丛林,海洋性气候为主的地区,不宜耕种,但各种飞禽走兽资源丰富,因此,男子从事的狩猎和捕鱼等行业占据主导地位,因此他们的大多数地区就没有经历过母系会。

根据人类考古最新成果,与众多学者研究结论,可以说虽然有母系社会现象存在,但人类社会经历了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变这种假说是不成立的。只能说母系社会只是父系社会的一个补充。

摩梭人的母系社会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尽管科技资询发达,物质条件深厚,却有六项社会问题令人束手无策,而长期被主流社会视作野蛮、落后、愚昧的摩梭人社会,却妥善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老人不受尊重、被遗弃以及现代人面对衰老和孤独的焦虑;

两性在社会地位与感情空间上的尊卑和权力不均;

现代人在性魅力上的沉重压力以至在亲密关系里的占有、嫉妒和矛盾;

性骚扰、非礼、强奸等性犯罪以至偷、抢、拐、骗,打家劫舍、杀人放火等犯罪行为;

现代社会人际疏离、自我执著以至心灵空虚;

婆媳、亲子、兄弟姐妹间的家庭烦恼与矛盾。

走婚

“走婚”在摩梭语中为“ti se se”,意为来回走动。即男不娶,女不嫁,男女双方终身在各自的母系大家庭中生产生活,双方除恋爱关系外,没有必然的家庭经济关系,子女随母,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家庭成员抚养。男方视自己的经济能力给与帮助和关爱。男女双方确立走婚关系后,男方一般在完成一天的劳作后前往女方家夜宿,清晨再回到自己家里开始新的一天劳作。双方关系以纯感情为基础,自由度高,压力低,稳定性薄弱,独占与从属观念难以孕育。一旦感情破裂,离异自由,子女随母,无财产纠纷,一般不会因此产生敌意。

走婚的内在规矩:

(1)男女双方通常在平日劳动、节日中认识而日久生情。

(2)男子正式走婚前需要到女方家敬锅庄,征得对方母亲同意。

(3)孩子出生后摆满月酒,公开走婚关系。自此走婚不必再夜出早归,可以随时前往女方家。

(4)满月酒后女方家成为亲戚,有事帮忙,不分彼此。

(5)孩子出生、成年礼、每年春节到父亲逝世,都有父子间的相互责任。

(6)摩梭人自我认同满月酒的意义相当于结婚喜酒,走婚可以算是一种婚姻。

母系大家庭

母系大家庭的成员一般由同一母系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和他们

之中的女性成员的子女组成,例如以四世同堂家庭第三代男性的视角看,第一代由他阿妈的母亲及其兄弟姐妹构成,女性统称“阿日”(奶奶),男性统称“阿普”(爷爷);第二代由他的母亲及兄弟姐妹构成,女性统称“阿咪”(妈妈),男性统称“阿乌”(舅舅);第三代由他的亲兄弟姐妹及母亲姐妹的孩子构成,几支子女间不做区分,比自己的大的男女统称“阿木”(哥哥姐姐),小的称“格日”(弟弟)、“古咪”(妹妹);第四代由他姐妹的孩子构成,称“任吾”(侄儿)、“任咪”(侄女)。但实际上家庭成员不仅限于血缘,也可通过入赘、上门、结婚以及过继来补充劳动力或继后。

母系大家庭的家长一般由较年长的能力最强的女性担当。

母系思维中的女性

大妈妈的概念

摩梭语中母亲叫“阿咪”,所有中年妇女,不管未婚或已婚,曾否生育或是独身,一律称作阿咪。实质上是超越父系男权占有式私人产权观,不把女性价值还原为一块薄薄的所谓“处女膜”,不认为必须结婚生子才算“真正的女人”,更不会认为女人的幸福在于找到一位真心爱她的丈夫。摩梭语没有生母、养母、后母、继母之分,没有私有产权之唯我排外与妒忌逻辑。在大家庭中甚至没有母亲和伯母之分,女人将姐妹的孩子同样视为己出,付出和亲子同样的关爱,以至小孩子往往不知道到底谁是生母。

女本男末,生死流转

生育完全是女人的事。女人怀孕期间男子不能再走婚,由阿咪和姐妹们照料。孩子出生后摆满月酒,只容女人参加,由孩子父亲的母亲及其姐妹带礼物上门祝贺。

死亡却是女人必须靠边站的男儿事。葬礼的一切工作皆由男性完成,女人要远远躲开。

摩梭人的生活用语一律母系思维。摩梭人说汉族时总习惯先女后男的次序,譬如把“一夫一妻”说成是“一妻一夫”。

家屋文化

西方社会恋母,中国社会崇母皆以贬斥妇女为基础:永远扮演照顾别人的牺牲者角色便是好女人,追求个人目标而不顾别人就是坏女人。把妇女美化为伟大的母亲,其实是一种控制女人的手段,惟有扮演牺牲者与照顾者的角色,成为含辛茹苦的母亲,女人才能受人尊崇。

同样是尊母,摩梭妇女的情欲空间及性别主体意识异常鲜明,根本没有“母亲与女人”、“好女人与坏女人”的二元对立。关键在于重母屋而轻公众的家屋文化:摩梭文化与社会运作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个体或夫妻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摩梭人的价值体系中重家屋声望而非个人名声,重家屋和谐而非个人成就。因此摩梭人的社会、公众观念薄弱,解决问题主要靠家族协商。

摩梭当家人虽主要为女性,但是并不立足于生理性别。妇女当家,不会偏帮女人而打压男人,有时候男人当家也会依从家屋和谐、不分你我的女性思维。

摩梭文化的核心不在走婚,而是家族和谐,在摩梭人中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价值观。

母系思维中的男性

摩梭语中有表示父亲的词汇“阿达”或“阿博”,但大部分摩梭人会称父亲为“阿乌”(该词同时解作舅舅),原因在于:

(1)由于没有“一夫一妻”,“从一而终”的道德约束,女子的男伴往往不只一个,这样可以避免同一母亲多个孩子因父亲不同而引起的矛盾。同时消除父亲和舅舅两个角色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隔阂。

(2)“阿乌”是摩梭文化里对男人的尊贵称呼。舅舅在摩梭社会里扮演了传统父系社会父亲与丈夫的角色,是家中最重要的男人。以“阿乌”称呼父亲是对父亲的尊重。

(3)孩子习惯把所有长辈男人成为“阿乌”。

(4)称父亲为阿乌避免害羞禁忌。

知父,认父但不亲父

母亲为本为源为骨,父亲如血——虽也是身体一部分,却随时有“流走”、“外出”的可能。

男人很少以父亲的身份出现,但“父亲”在成年礼、春节、满月酒、葬礼这四个环节起着不不可少的作用。

摩梭人的社会优点

家屋团结和睦——家屋完全是母子及兄弟姐妹间的血缘纽带,根本不存在夫妻矛盾、婆媳纠纷,翁婿不合、姑嫂争执之事。以(祖)母亲为轴心,以分享关爱而非独占排外为本,人人以促进家屋团结和睦为己任,故尊老爱幼、宽怀谦恭、礼让厚道成为摩梭文化的集体道德意识。

没有老人问题——摩梭人大家屋的家庭结构不会产生孤寡老人问题,连乞丐和流浪汉也闻所未闻。传统文化把残疾视为菩萨派来世上的使者,人们对老、弱、伤、残、病、幼皆特别关照。

绝少社会问题——摩梭大家族集经济、财政、生产、劳动、情感、宗教、教育、抚养等为一身,自给自足,可以杜绝主流社会的绝大部分“社会问题”,极少有偷、抢、拐、骗之事,更没有打劫防火某财害命之事。

母系家屋共生死的观念使男女老幼皆无后顾之忧。

经济压力小——摩梭人财产集中,所有家族经济收入由当家人掌管,加上总有几个孩子及老人作为后备劳动力,大家分工,自然轻松自在。

两性和谐平等——传统摩梭文化母尊女贵,没有任何歧视女人的风俗习惯,也从未传出强奸、非礼、性骚扰、性虐待等犯罪。同时,母系社会以两性平等互动为基础,超越生理性别思维,从不打压歧视男人,使男人也免除了主流社会的沉重包袱。

感情关系纯度高——摩梭走婚完全以感情为基础,与经济财产、子女抚养无关,也没有法律条文、道德枷锁的限制,有感情才在一起,一旦真情不再便可轻松分手,绝少出现严重夫妻矛盾。

感情自由少压力——摩梭文化高度崇尚感情自由,整个走婚制的文化设计,既与金钱、物质、阶级、门第等现实考虑分开,也不受家规、族权、宗教等因素左右。此外,摩梭人认为生活的意义在于“分享”而非占有,私有、占有欲不强,在语言中没有“嫉妒”、“第三者”、“独占”这些词汇,更没有为情自杀之事。

天然优生、计划生育——走婚完全取决于感情,因此基本符合取优舍劣的自然规律,加上严禁血缘通婚,胎儿普遍体制优良。另外自由走婚甚少与传宗接代的家族需要结合,基于家屋子女共有观念,只要一代人中有女性可作为继承人,同辈女子再无生育压力,再加上为避免家屋因人口过多而分裂,故不生女性比例高,人口增长缓慢。

害羞与乱伦禁忌

摩梭人的害羞文化

摩梭文化里只有一种隐私,就是与血缘亲属相关的性问题——可以在温泉女男坦然同浴,但不能跟家人提任何跟性相关的话题;接受与多人发生关系,没有处女、私生子或未婚妈妈这些概念,但在家屋里却又连提及性事的词汇也视作极大禁忌。

害羞是为了严防乱伦的文化机制

摩梭人对乱伦的控制特别严格,五代以内亲属不得走婚。

害羞文化严禁血缘亲属走婚,连语言上也禁止任何性话题,这种强烈的防御机制另小孩自幼产生强烈的道德感,在血缘亲属面前提到性就会感到不安,从而令血缘亲属间的性关系难以发生。

害羞文化针对的不是性本身,而是乱伦禁忌,避免的不是男女关系,而是血缘亲属间的性关系。故夫妇和走婚男女之间不受害羞文化影响,普通朋友间也不受其制约。

年轻一代的微妙心态

面对十多年来电视媒体、商品文化无孔不入的影响,害羞文化虽看似屹立不倒,实则已产生不少微妙变化。

摩梭夫妻的特点

(1)不一定同住(多数双方仍住母家)

(2)非经济共同体

(3)不是社会基本单位(家屋才是)

(4)非从一而终

(5)情欲非独占

(6)非生母居住制(男女同住,照顾的不一定只是亲生孩子,大多兼照顾侄子侄女)

(7)无法律契约(大多拒绝登记结婚)

现代生活中的摩梭女性

独享情欲自主

摩梭女性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拥有独立于丈夫、舅父、父亲或任何男人而存在的“性权”。她们的情欲不受男人支配,高度自主,男人也无权干预她们的感情取向或选择。

不愿适应现代生活

整个“工作体系”对摩梭妇女极为不利,既打压了她们的工作空间,又把她们变成弱势群体,即使劳动中最优秀的妇女,也可能被现代商品市场定义为毫无“工作能力”。

如今当家不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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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0: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