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名古屋决议 |
释义 | 背景1954年5月,国际奥委会第50次雅典全会上,以23票对21票通过决议,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是中国奥委会。同时,台湾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美国人布伦戴奇却未经全会讨论,悄悄地把台湾的奥委会以“中华民国”名义列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名单里,力图在国际体育组织中造成“两个中国”的局面。此后,我们为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反对国际体育组织的错误做法而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于1958年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了“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根据《告台湾同胞书》的基本精神,中央批准了在国际组织中对台湾的新方针,把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驱蒋的提法改为撤销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在一些非政府性国际机构内,除了全国性席位由我有关部门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非政府机构作为我有关机构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中国X机构台湾分会”或“中国台湾X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ROC”(中华民国)或单独用台湾名义。 新决议新的方针为在国际体育组织中打开长期未能解决的恢复我国合法席位、妥善处理台湾问题的僵局开辟了道路。在过去多年的工作基础上,在国际奥委会内一些朋友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会内外的大量工作,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举行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并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决议,即名古屋决议。其内容如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执委会决议(1979年10月25日于名古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歌和旗。提交并经执委会批准的会徽。 章程:符合规定。 位于台北的委员会: 名称: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家奥委会的歌、旗和会徽:有别于目前使用的歌、旗和会徽,并须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的批准。 章程:须于1980年1月1日前进行修改,以符合国际奥委会章程。 国际奥委会将执委会名古屋决议交委员们通讯表决,获绝大多数同意。中国终于恢复了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席位。台湾方面在经过1年多的抗拒之后,最终不得不接受决议中规定的条件。1982年,台湾方面申请加入亚奥理事会。但是他们既想进去,又不想按名古屋决议办。亚奥理事会没有同意他们的申请。 1986年,台湾又提出参加亚奥理事会的申请,并表示同意按奥林匹克模式入会。我们认为只要台湾严格遵守国际奥委会的名古屋决议,就可以同意台湾加入亚奥理事会,并欢迎台湾地区派出运动员参加北京的亚运会。后来,台湾的入会申请顺利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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