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粮长制度 |
释义 | 梁方仲教授是我国当代著名经济史学家;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是我国最早以现代统计学和社会调查的方法进行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开创者之一;也是利用地方志、档案、族谱、契约、文书等非正史资料研究“王朝制度和地方社会的学者最成功的一位”。 版权信息书 名: 明代粮长制度(校补本)(精)(梁方仲文集) 作 者:梁方仲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08 开本: 32 定价: 22.00 元 内容简介他毕生追求学术研究的自由和独立,努力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撰写了数百万字的论著,尤以明代赋役制度研究最为精深,被誉为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世界权威”。他潜心研究,博览群书,取材宏博,勤于笔耕,严谨治学,勇于探索,其论著阐述精邃,论断周详,眼光超前,具有真知灼见。《梁方仲文集》(以下简称《文集》)按论著的内容归类编辑成八册:第一册是《明代赋役制度》,第二册是《明清赋税与社会经济》,第三册是《中国社会经济史论》,第四册是《明代粮长制度》(校补本),第五册是《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六册是《中国经济史讲稿》,第七册是《梁方仲读书札记》,第八册是《梁方仲文存》。 目录引言 第一章粮长制的历史渊源及其设立目的 一、历史渊源 二、设立粮长的目的 第二章粮长的职务和特权 一、正常任务 二、附带任务和法外特权 第三章粮长制的演变 一、两点辨正 二、编签粮长的标准和制度的演变 第四章粮长的阶级分化及粮长制对人民的祸害 一、从田赋收入的增减说到粮长社会地位的升降” 二、国都北迁后粮长经济掠夺方式之改变 三、从粮长的阶级分化说到粮长制对社会的祸害 附录粮长占田倾亩 后记 …… 文摘值得注意的是,梁方仲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开始本来是从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中得到启发的。1936年,梁方仲先生在天津《益世报》的《史学》专刊第20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个史的考察》的文章,这篇文章显然是六年后发表在《人文科学学报》上的《田赋史上起运存留的划分与道路远近的关系》一文的雏形。有意思的是,在最初发表的那篇文章中,关于历史上田赋输纳方式与道路远近关系的讨论,是从杜能(JohannHeinrichvon17hfinen,梁方仲文中译作吞伦)的农业区位论引申出来的;而到1942年发表的文章,同一问题却是从当时的田赋改革出发,从当时田赋征收的现实问题人手开始讨论的。虽然没有直接的资料说明他对这个问题的关心,以及所作分析的洞察力,与前面提到的他在西北调查时对田赋和驿运问题的考察有必然的联系,但我们认为,在实地调查中获得有关当时田赋征收实施现状的了解,对于本来已经通过理论推理和史料分析,就有关赋税征收运输与税制的关系形成了自己的见解的梁方仲先生来说,是相当有帮助的。在这里,理论假设、史料分析和实地调查的收获顺理成章地结合起来。究竟是他对赋税制度历史的理解,启发他对现实的赋税运输问题的重视,还是对现实财赋运输问题的观察,支持他形成了有关历史上赋税运输的财政意义的观点,已经无须深究。因为历史与现实的问题,在他的视野里是完全相通的。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史研究,任务是从历史中发现经济与社会运作的机制和逻辑,对于现实的考察和历史资料的分析,正可互为印证。 历史由来朱元璋建立粮长制度 以良民治良民笼络粮长 浦江的郑宅镇,北依仙华山,南临浦阳江,蜿蜒的白麟溪穿镇而过,景色秀丽,历史悠久。这个江南小镇之所以叫郑宅,不仅因郑姓家族长期聚居在此,还与明初郑氏族长担任粮长,送赋粮到南京受到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嘉奖有关。 秦汉时期税收实行“田租口赋力役”制度,田租要到实地估产,口赋则以年龄为标准交纳。汉末,连年战乱和灾荒,地方官既没有力量组织人力去农村实地估产,也由于失去户口记录,无法弄清民众年龄以征收口赋和分派力役。为此曹操不得不改行“租调法”,田租按土地面积征收,户调则按户征收。户调从户而税,家庭人口越多,其单位人口纳税越少,聚族而居成了避税的极好办法。所以,隋唐时代的政府不主张聚族而居。 随着唐代建中元年,宰相杨炎进行税制改革,实行按资产征税的“两税法”后,家庭规模的大小已不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大家庭互助能力强,资产集中生产效率高,有利社会稳定,所以宋代政府有意识地提倡“孝”道,鼓励累世同居,不分炊。 当时郑宅的族长顺应了这一潮流,自南宋建炎年间开始,组织族人聚居合食,同食共居长达350余年,大家庭人口最多达2000多人,相当于一个大村落。 由于郑氏家族合族义居的规模罕见,宋、元、明三朝屡受旌表。尤其是明初,郑氏的族长担任了当地的粮长,负责征集赋粮运送至南京,由于完成任务出色受到了朱元璋的接见和表彰。朱元璋敕建旌表孝义之门木牌坊,称其为“江南第一家”,并亲书:“孝义家”三字以赐。 明初,朝廷要将全国3000万石的田赋挨家挨户征收上来,集中运送到京师及其他缺粮的地方,工程浩繁艰巨。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别出心裁地建立了粮长制度,设计了一套“以良民治良民”的民收民解办法:把缴纳田赋一万石左右的地方划为一区,政府指派该地区土地最多、纳粮最多、且具有威望的大地主担任粮长,替政府负责催收和解运田赋。 朱元璋为了笼络这些粮长,规定了许多优待的办法,如粮长可以参加乡村诉讼案件的会审和裁判;粮长如犯法,甚至死罪都可以用纳钱赎罪,并可以继续当粮长。粮长把粮食运到京城时不仅能受到皇帝的接见和嘉奖,一些优秀的粮长还能封官晋爵,最高可担任省一级的布政司(相当于今财政厅兼民政厅厅长)。郑氏族长就是利用运送田赋粮到南京的机会,在明代“开国文臣之首”宋濂的引见下,获得了朱元璋的题字和表彰的。宋濂早年自金华潜溪迁来郑宅相近的青萝山下定居,与郑氏有着历史上的友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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