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 |
释义 |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Min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简称南工院学生会),其前身是泉州光电信息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创办以来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并取得不断取得优异成绩的生力军之一。学院进入2003年以来,学院学生会在学院领导下的出色表现,为学院得以在高职高专评估和创办本科院校的评估中屡获佳绩立下汗马功劳。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总则 第一章·会员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三章·学生会的核心机构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能机构 第五章·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六章·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第七章·学生会的干部 第八章·学生会的纪检体系 附则) 学生会简介学院正式挂牌后,南工院学生会于2009年第三季度在圆满完成各项上级交配的任务以及原计划全部活动的前提下,紧锣密鼓地召开了一系列会议。最终,由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派的“2009年版章程编审小组”(组长:洪镇泉,执行总编:吴家琦,秘书:向洪)所编写的《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2009年第5次修订版)》顺利通过了常委会的全数投票与学院团委、学生处的审核。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现有成员近200人。除主席团外,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实践部、社团部、生活部、外联部、女生部、舍务自律部、治保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自创建以来,积极开展校园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实践活动以及各种校际交流,为学院校园文化大脉搏不断输送着新鲜的血液!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是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在学院党组织领导下,在院学生处、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在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院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根本体制”是指,由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各部门以主席团为核心建立的学生会章程(包括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的相关说明及工作细则)。 第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和泉州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代表和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为同学们争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积极对广大同学进行爱国主义、热爱学院、热爱所学专业、尊敬师长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正己立业、自强不息,满怀求实创新的精神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贡献青春才智; (四)组织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广大同学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民主和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积极开展各种适合我院同学特点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使广大同学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六)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树立起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七)引导和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促进全院同学的团结,增强凝聚力,使全院同学形成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 第五条 本会聘请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一章·会员第六条 凡取得闽南理工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愿在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加入本会。 第七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是学院学生中具有优秀思想觉悟的学生干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必须时刻准备着,投身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的每一次任务中去。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会员永远是普通同学的一员,除了章程和学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补贴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尊师爱院,团结同学,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二)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敢于同各种危害党、人民和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本会停职检查处分者,在停职检查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其他会内各级处分者,在相应时间限制下,不得在本会各级组织提升职务和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教育的权利; (三)在组织的纪检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学生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学生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会员违法乱纪或违反组织纪律的事实,要求处分相应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四)享有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批评和监督本会各部门及会员的权利;在组织讨论决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五)在拥护本会宗旨的前提下享有组织各种学术团体,研究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权利; (六)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普通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过所属组织开会讨论后除名,并报上级组织备案;会内领导干部要求退会,必须递交辞呈说明相关理由,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执行退会手续;学生会基层组织的会员要求退会,由基层学生会组织自主裁定,报所属系团总支备案。 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十一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是根据自己的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学生会各级组织及全体会员服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团。 (二)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常务委员会。 (三)学生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了它们选派的代表,都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四)学生会要经常听取各系基层组织和同学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既要向学生会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务委员会会议集体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各级领导,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不应干预。 第十三条 有关学生会全院性的重大政策或活动方面的问题,只有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在院团委、学生处的指导下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基层组织可以向主席团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学生会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系、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第十四条 常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会员个人代表学生会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常委会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主席团请示。任何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主席团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三章·学生会的核心机构第十五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学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审查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与纪律检查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学代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有一年以上(含)的会龄,并且具有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含)任职资历或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主席团任职资历。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和主席,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必须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主席团是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主席负责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学生会例会,并主持主席团领导各部门及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进行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审查和决定学生会各部门领导的纪律处罚和任免提案; (二)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督检。对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和各部门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院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条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事务所属的行政区域(如:全院、蚶江校区、宝盖校区或各学生会基层组织)范围内的主席团成员共同发起,主席团发起决议的条件为主席团一半以上(含)的常委同意,决议一旦发起即代表主席团的意见,即主席团各常委均投赞同票。 (二)各常委必须到会,旷会者给予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一次,如有特殊不可排除之情况不能到会,必须向主席请假,办公室备案。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常委到会,决议方可生效。 (三)大会参议项目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每一个参议项目均代表主席团整体意志。在大会表决中,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均自动投赞成票,赞成决议。 (四)会上,由常委会委员投票,对参议项目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含)与会成员赞成,参议项目方能生效,成为大会决议。 (五)若需修改章程,须报请主席团,主席团全数通过同意立案,方可进入常委会表决;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报院团委和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五大工作职责: (一)作为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配合学院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制定学年总工作计划,在学末编制工作总结。 (三)审核与监督各部门活动策划方案、实施过程并进行效益评估。 (四)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的人力资源体系,培养学生会干部成员,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觉悟。 (五)领导各系学生会配合学院团委开展日常工作,协调院系学生会及系学生会之间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的工作职责是: (一)主持主席团工作,确保主席团五大职能得以贯彻实行。 (二)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各系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以及学生会例会,并主持主席团领导各部门及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三)主动了解掌握学生中的思想动态,代表全体同学向院领导汇报和反映有关工作和意见,争取获得领导的支持和指导。 (四)带头搞好时事政治理论学习,模范带领同学遵守院规院纪。 (五)主动关心各部长和成员的工作,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树立和扩大学生会的权威性及影响力。 (六)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副主席的工作职责是: (一)履行主席分配的主席团工作职责; (二)主持并监督好附属部门的日常工作,定期给予工作总结; (三)严于律己,主动、认真负责地配合主席完成各项任务; (四)积极关心会员的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主席汇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秘书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协调学生会各部门日常工作; (二)审查学生会的经费使用情况; (三)组织办公室成员协同各部门秘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四)起草内部工作细则,交主席团决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完成主席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职能机构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职能机构指的是在主席团直接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职能部门有: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学习实践部、社团部、生活部、外联部、女生部、舍务自律部、治保部。 学生会各个职能部门应全力高效执行主席团分配的各项工作。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必须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部门工作细则,制定部门学年工作计划,并提交主席团备案。另外,各职能部门必须在主席团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本部门日常工作开展进度和实施效果。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一)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处理所分管的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二)建立学生会成员档案、整理学生会日常工作材料并做好各项存档工作; (三)安排学生会干部值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做好材料汇总; (四)起草学生会文件,汇编各项工作细则; (五)协同各部门秘书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六)在各大型活动中担任嘉宾区布置工作和现场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院党组织和团委的批示精神,搞好宣传报导工作,建立有效宣传阵地; (二)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站、黑板报、公告栏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推广学生会活动及学生会优秀形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 (三)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内海报宣传及横幅的悬挂 第二十八条 文艺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展有益同学们身心健康的各项文艺活动; (二)围绕学院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学生以文艺形式进行宣传; (三)负责筹备搞好各节日期间的文艺汇演及评比工作; (四)指导各班级开展第二课堂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体育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全院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二)针对班级、年级特点,经常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球类、棋类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三)配合体育教师组织开展全院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包括校运动会),促进体育活动在全院正常开展; 第三十条 学习实践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和领导各班学习委员定期检查各科学习情况,了解全院同学的学习情况。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学科竞赛等活动。 (三)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特点,经常举办相关专业的学术讲座或报告会,使广大同学了解所学专业的最新发展动向;收集同学们对各种学习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和所提供的岗位,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勤工俭学。 第三十一条 社团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社团管理细则》对学生社团组织和各协会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统一安排; (二)引导各协会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加强各协会之间的交流,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沿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发动广大同学积极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十二条 生活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搞好各年级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做好资料汇总及时张榜公布; (二)主动关心同学的身心健康,照顾体弱多病的同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十三条 外联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外联赞助工作。 (二)负责院学生会的各项涉外工作,院学生会其他部门和各系学生会可从人员、信息等方面协助院外联部工作,不可自行其事,影响外联部工作。 (三)根据外联特有的信息和资源,与外界联系和沟通,积极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学习实践工作。 (四)外联部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认真负责,自觉维护学院形象,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五)学生会因开展各项活动所需签定的合同,必须由学生会外联部部长报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在学生处、团委备案,合同方可生效。同时合同应包括活动目的,宣传的方法,活动时间和赞助资金。 (六)各系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凡涉及外联事务,均必须提供相关材料送院外联部存档,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系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组织均不可擅自利用院外联部名义从事各种活动,否则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女生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关心女生的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女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女生开展各项活动,促进校园文化; (三)组织开展各类有关女生身心健康、美容礼仪方面知识讲座; (四)直接领导和培训学院礼仪队参加学院各重大活动的礼仪工作。 第三十五条 舍务自律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不定期的进行查寝并配合楼委会进行寝室卫生检查,以保证同学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的宿舍生活环境。 (二)培养同学们的寝室安全意识,配合学院作好违章用电的检查,以防火灾。 (三)定期召开寝室长会议,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四)帮助同学们树立良好的生活观、提倡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反对铺张浪费,腐化奢糜的生活方式。 (五)协助学校做好节水节电、节约粮食的宣传工作,宣传学校寝室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治保部的工作职责是: (一)与学院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要求,维护学生利益。。 (二)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学院定期做好宿舍、教室等学生生活学习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同学们的安全和自保意识。 第五章·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七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系学生会的章程、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必须与院学生会对应,并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审核通过后备案存档。 第四十条 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的“各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六章·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 本章所述学生会的公共财产是指:一切外联工作所得,包括赞助所得与社会实践中介工作所得;学生会经由学院审批所得或自主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学生会面向内部募集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 财物存管 外联工作所得的实物由办公室统一存放在院学生会办公室。 现金部分采用“三权分立”的办法统一管理: (一)借用学生处直接带队老师的身份证办理储蓄卡一张,将每项外联部工作的留存收益存入帐户,作为院团委学生会自主活动经费; (二)储蓄卡实体由外联部负责保管; (三)密码由学生会主席一人持有; (四)该卡只允许开通网上银行查询功能,不允许开通查询功能以外的一切网上银行功能; (五)该卡的“手机短信提醒”业务统一绑定在学生处直接带队老师的手机上; (六)如指导老师有所调整、调动、或更换,应在三天之内办理一切过户手续。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配 (一)各部门活动经费须提前预算,由主席团统一审批后,通知外联部开展相关工作。 (二)每笔赞助资金到位后,须先将具体清单报送纪检组副组长(副组长职位空缺则报送纪检组组长)形成纪律检查备案;再报送部长。 (三)每笔赞助资金到位后,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可享受10元人民币的摩托车费补贴,以及公交车费全额报销待遇。 (四)分配后所得 = 初始所得- 摩托车费车费补贴 - 公交车车费报销 - 项目活动分配。 (五)赞助资金留存收益 =分配后所得 × 80% 。 (六)分配后所得的20%转由院外联部(或项目直接负责部门)自主分配。 (七)社会实践所得资金留存收益= 勤工俭学中介工作初始所得 × 20% 。 (八)社会实践中介工作初始所得的40%仍由外联部自主分配;另外40%作为外联部紧急支援储备基金,由外联部自主存管,以备各部门不时之需。 第七章·学生会的干部第四十四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干部是学生会从事校园文化事业的骨干。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健全自身人力资源体系;在选拔干部时,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素质化、知识化、专业化。 学生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新成员。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经得起各种困难的考验; (二)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执行学生会的决议,积极投身于校园文化建设中去,做出经得起实践和组织考验的业绩; (三)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学生会赋予的权力,按章行事,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坚持组织的发展路线,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同学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五)坚持和维护学生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五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领导干部培养梯队由“储备干部、部门秘书、基层组织培养”三条主线组成,学生会各级组织应按照《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人力资源管理细则》的相关内容精心组织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任用。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储备干部是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重要的干部培养梯队。会员必须能够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方有资格被挑选为储备干部。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副部长级以上”(含)领导干部选聘会在每学年末面向全院展开。选聘会组委应秉承公正公平、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改良和挖掘最新面试考核技术,保证学生会领导干部队伍的先进性。 第八章·学生会的纪检体系第四十八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检体系指的是,在本章程指导下构建的包括《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纪律检查处罚细则》(以下简称《处罚细则》)在内的学生会纪律以及纪律检查机构的有机整体。 第四十九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统一、完成任务的保证。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五十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对违犯会内纪律的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根据《处罚细则》相关内容,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的会员必须开除会籍。 凡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警告处分)者,直接开除会籍。 凡学年内挂科者,不能参与考评,并自动退出学生会。 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章程、校规校纪、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学生会的纪律、校规校纪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五十一条 《处罚细则》根据本章程制定,旨在维护院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及学院其他校规校纪,严肃学生会的纪律,纯洁学生会的组织,保障成员民主权利,教育成员遵纪守法,维护学生会的团结统一,保证学生会各项活动和任务的贯彻执行。 第五十二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停职检查、开除会籍。 纪律检查组在执行工作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校规校纪、学生会章程为准绳,运用《处罚细则》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和不同程度,恰当地予以处理。 开除会籍是会内的最高处分。学生会各级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会员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五十三条 对普通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对学生会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 第五十四条 学生会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学生会纪律检查组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主席团处理,不得扣压。 第五十五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如果在维护学生会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学生会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学生会各级组织,上一级组织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于学生会各系基层组织或干部的纪律处分,由各系学生会在各系团组织和学工办的引导下独立执行。 第五十七条 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的纪律检查机构为学生会纪律检查组;学生会纪律检查组在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纪律检查组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学生会的章程和其他会内制度,检查学生会的发展方向、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干部考核和组织作风建设。 纪律检查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或纪律检查员一名,全部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纪检组长必须从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必须兼任学生会副主席。 纪律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办公室直接下达各项活动及任务的详细点名要求,查阅绩效考核资料,调研机密档案等;纪律检查组人员可以列席学生会任何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学生会各级组织的支持。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学院历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名单首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名单团委 组织部部长: 周漪玲 宣传部部长: 吴周文(兼) 文体部部长: 蔡哲宁(兼) 主席团 主席: 洪镇泉 副主席: 林明伟 吴家琦(兼) 陈燕 纪检组长: 吴家琦 秘书长: 刘艳杰 向洪(代) 各职能部门 宣传部部长: 高翔 文艺部部长: 王怀宇 林明伟(代) 学习实践部: 周涛 体育部部长: 蔡哲宁 张美珍(代) 生活部部长: 杨惠辉 社团部部长: 张晋思 刘勇斌(代) 外联部部长: 陈子杳 女生部部长: 崔墨雯 治保部部长: 周游 舍务自律部部长: 林龙飞 第二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名单团委 组织部部长: 吴臻琼 宣传部部长: 林子杰 文体部部长: 卢天祥 主席团 主席: 陆长询 副主席: 吴臻琼(兼) 陈淼森(兼) 张建灿 陈祥生 秘书长: 李娟娟 各职能部门 办公室主任: 蔡真真 宣传部部长: 熊逢源 文艺部部长: 陈瑾雯 学习实践部: 尤 臻 体育部部长: 陈淼森 生活部部长: 施金椽 社团部部长: 叶周彦 外联部部长: 卞 青 女生部部长: 郑冬金 治保部部长: 韦 炜 舍务自律部部长: 黄振川 *注:本届主席陆长询同学与于2010年1月正式辞职后,主席一职空缺至当届换届。 十佳歌手大赛2010年4月24日,闽南理工学院第三届“十佳歌手”大赛这一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精品活动,以第三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幕式晚会的身份华丽地唱响了历时一个月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序曲。 这一次的大赛如团委学生会每届“十佳歌手”大奖赛一般,举办得如火如荼,赢得了全校师生的强烈反响和热烈关注,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 闽南理工学院“十佳歌手”大赛是由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在团委领导下,组织文艺部精心策划,各部门通力配合并全程跟进的一项传统大赛。一般在每年的4月初或五月底完成历时一个月的赛程并举行决赛。而它异彩纷呈、惊喜不断的总决赛晚会常常被考虑直接作为“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幕、闭幕晚会。 赛程在长达一个月的三轮比赛中,预赛(海选20名选手)以清唱为主,地点由于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通常会灵活设定;复赛(20进10)的地点往往设置在宝盖校区食堂二楼的多用途阳台舞厅;而总决赛(十佳歌手排位赛)则根据成本的预算的评估,考虑设置在蚶江校区体育馆,还是专门在宝盖校区中央广场搭建大型临时舞台。 “把握机会!演绎你年轻的激情!展现魅力!亮出你青春的光彩!”——在2010年闽南理工学院“十佳歌手”大赛这一不失煽情味道的热血标语下,不被人看见的除了工作人员的默默奉献,也有参赛选手的刻苦训练和全情投入。在每一轮比赛中,评委均会根据音质(15分)、唱功(40分)、形象(10分)、台风(15分)、观众反应(10分)和整体印象(10分)来综合打分。其中,唱功的评分标准又划分为吐字清晰度、字句连贯、重低音转换与换气的自然程度和乐感的好坏;形象则注重考察着装和精神状态、台风方面要求选手要有丰富的动作和神态,并能够用各种方式与台下互动。 意义对于现在的大学生来说,青春是他们的标签,自信是他们的宣言,飞扬青春,唱响洋浦,是他们始终不变的象牙塔旋律。每一年MNUST学生会“十佳歌手”的举行,都为莘莘学子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挑战自我、证明自我的平台。这是一个风采飞扬的舞台,一个增进沟通的舞台,在这个宽广的舞台上,我们不仅欣赏到了当代大学生多才多艺的表演,更看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与勇往直前的无限追求,这也是对学院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成功实践! 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闽南理工学院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一般在每年4月初举行、5月初闭幕,为期一个多月。通常涉及三大类二十多项比赛活动、二十余种四十多场次讲座以及多场大型展览活动。” 学生会在科艺节上的角色定位——而这弹指一瞬的一个月,对于MNUST学生会来说,应该也算是漫长的一个月。在这一个月里,团委学生会负责起与学院各系部、闽南理工学院广播站、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的具体联络工作。这些联络工作把整个科技文化艺术节零零碎碎的活动串联、整合成一个主体,并描绘成一幅富有深远意义主题的画卷。 在这幅画卷中,由MNUST团委学生会专门操刀的文化艺术类比赛、部分体育类比赛、部分科技类比赛,均是光彩鲜艳,璀璨夺目。而尤受关注的则是包括开幕式晚会、闭幕式颁奖晚会,以及堪称精品的“十佳歌手”大赛总决赛、“水果拼盘大赛”决赛在内的品牌活动。 学生会干部能为科艺节带来什么贡献闽南理工学院“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也是每一年度考验学生会工作的试金石。可以这么说,每一届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都发掘了MNUST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潜能,加速了新一批学生干部的成长和进步。从这一点出发,这一个一年一度的盛大节日由于有了MNUST团委学生会这一支主力军的参与,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展现了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迷人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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