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马锡五审判 |
释义 | 马锡五审判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在边区马锡五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政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巡回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政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政法制度落到实处。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的步骤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作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马锡五其人马锡五,陕西保安(志丹)县人。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农历十一月二十七日(1899年1月8日)出生。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参与创建陕甘苏区的斗争。历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和陕甘宁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于1942年10月任命马锡五为陇东专署专员,1943年3月依照边区政府的命令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政法工作。1946年边区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于北京病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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