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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马锡五审判
释义

马锡五审判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在边区马锡五实行的贯彻群众路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办案方法。这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运用到审判工作中的政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巡回审判方式的典型代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政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政法制度落到实处。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的步骤

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作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马锡五其人

马锡五,陕西保安(志丹)县人。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农历十一月二十七日(1899年1月8日)出生。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参与创建陕甘苏区的斗争。历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和陕甘宁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于1942年10月任命马锡五为陇东专署专员,1943年3月依照边区政府的命令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政法工作。1946年边区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于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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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