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阳偷菜门 |
释义 | 事件起源2009年9、10月,洛阳高新区一计算机公司(新闻图片显示为洛阳市大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连续数月业绩下滑,经查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偷菜”成风所致,公司多次发布警告,并于2009年11月27日突击检查,发现员工李某(新闻图片显示为李莹蕾)正在玩“开心网偷菜”游戏,当天李某提出辞职,次日公司作出开除决定。 李某于2009年12月18日,将公司告到洛阳高新区劳动仲裁委。 社会报导2010年5月20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等报导:“偷菜”员工获胜诉,劳动仲裁为“偷菜”者翻身。 报导称:洛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数月审理,对当事员工李某的各项请求几乎全部给予支持。而对公司在反诉时提出的各项请求,仲裁裁决书均未支持。 公司态度劳动仲裁为当事员工“翻身”,针对这一裁决,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此案的仲裁员不愿过多表态。 对此裁决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坚决不能接受。“这等于说,李某对自己上班‘偷菜’的行为没有承担任何责任和不利后果。”,“员工上班不安心工作,专门‘偷菜’,公司不但要免费提供计算机、网络等资源,还要照常支付工资,如果这样,公司就没办法再开办下去了!” 公司目前已经委托律师代理此案,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因上班“偷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希望此事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参与评论;即使公司最终败诉,也希望能对各用人单位甚至整个社会起到警示作用。 新闻图片显示:该公司为:洛阳市大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上班“偷菜”当事员工名为李莹蕾,浏览该公司网站显示主要从事医疗类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位于洛阳高新区洛宜南路火炬园B座309室,法人代表王盛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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