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洛阳市财政局 |
释义 | 概述洛阳市财政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拟定全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草案和管理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经市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县(市)、区财政预算的执行;编审年度财政预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市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整。 (四)管理全市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监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农业四税的管。 (五)管理全市各项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市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市直接掌握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等;管理全市公交、商贸、农业、文教等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制定全市统一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及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负责组织完成省分配给我市的国债发行任务,组织好各年度到期国债的还本付息工作,管理我市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管理有财政转贷的国内外借款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贯彻《会计法》,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 (八)监督各县(市)、区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九)协调管理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工作,制定财政调研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负责全市文明财政所创建工作;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业务的对外宣传。 (十)组织收集编写洛阳财政信息、企业财务与成本信息。 (十一)加强预算外资金和城建资金的管理;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负责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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