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律博士 |
释义 |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负责教授法律,培养司法官员,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官员。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这一官职一直延续到至元代才被废除。 另外,李勇红主编的《法理学》说北齐在大理寺下设律博士八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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