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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释义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政府部门为促进旅游发展,划拨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另外交通、文物、林业、环保、经贸、水利等都有部门资金或专项资金,可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旅游开发项目。

(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概况

见百科名片

(二)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等。

1. 国家红色旅游专项资金

(1)红色旅游专项资金概况

红色旅游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特殊的旅游形式。我国红色旅游专项资金大多数是由政府拨款扶持的,商业投资较少。

(2)申请条件和流程

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以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为吸引物的景区或景点;

必须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红色旅游总体规划;

景区有亟待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红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2. 国家“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保护资金

(1)资金额度

根据《全国“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列入规划的保护项目共178项,其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100项,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项目78项,经评估审核,基础设施投资估算为20.5亿元,需要中央补助投资为98947万元。

(2)申报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对本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项目进行规划;

从本省有关项目中遴选出符合规定、亟需加强保护和建设的项目,纳入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

将选出的项目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3.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

(1)资金概况

在保证遗产地真实性、完整性的前提下,国家安排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专项基建资金,支持一批重大遗产地的抢救性工程,进一步改善资源保护条件。

(2)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必要的看护和管理用房、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环卫设施、监测巡查设施、必要的环境整治以及防范自然灾害发生的工程等。

2007年国家启动实施13个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国家投资2亿元,地方配套17452万元。

(三)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在中央的带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纷纷将旅游作为经济发展重点,从省级财政拨出一定资金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1.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对全省及地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规划的编制;

(2)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

(3)支持有利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对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院校的建设;

(5)支持有特色的重点旅游商品的研发。

2.申报使用流程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2007年旅游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四)市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1. 概况

设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市县主要集中在那些具有高品位旅游资源、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地区政府都将工作重点转向旅游开发和建设,不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也从地方财政拨出一定资金设立本地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 申报程序

(1)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

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申报项目;

在每年的申报期,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提出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计划;

申报计划上报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

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立项计划批准书;

也有些地区的申报流程不同,首先由旅游项目单位提出资金补助计划,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

(2)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

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由旅游项目单位首先提出申请,向县旅游局、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经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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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