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吕丽 |
释义 |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 简介:吕丽,女,生于1963年9月,吉林德惠人,法学硕士,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 1985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6月至今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教研部主任。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学、法律史学。 ◎ 代表著作:出版学术专著和教材多部。代表性著作有:《中国法制史》。在《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代表性论文有:《明清例辨析》、《汉魏晋“比”辨析》、《论〈大清律例〉“以例辅律”的体例原则》、《“准古酌今”思想与〈大清律例〉的制定》、《唐律有关祭礼犯罪的立法及其影响》等。现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 主要论文:1、《“准古酌今”思想与<大清律例>的制定》,《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3期; 2、《论<清会典>的根本法与行政法的合一性》,《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2期; 3、《明清例辨析》,《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4、《是官修史书,还是行政法典——<清会典>性质论》,《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2期; 5、《论<大清律例>“以例辅律”的体例原则》,《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4期; 6、《<清会典>辨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 7、《论中国古代的礼仪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8、《汉魏晋“比”辨析》,《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9、《汉魏晋“故事”辨析》,《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 10、《例以辅律 非以代律——谈<清史稿·刑法志>律例关系之说的片面性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年第6期; 11、《汉魏晋的礼仪立法与礼仪故事》,《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12、《汉“谋反”、“大逆”、“大逆不道”辨析》,《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11期; 13、《“故事”与汉魏晋的法律》,《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 14、《古代冠服礼仪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6期; 2 南粤优秀教师姓名:吕丽 性别:女 籍贯:汕头 年龄:40岁 工作单位:金珠小学 任教学科:数学 职称:小学数学高级教师 教龄:23年 简历: 1984年—1987年,在汕头幼儿师范学校读书; 1987年—1992年,在汕头市外马四小任教; 1992 年—现在,在汕头市龙湖区金珠小学工作。 成功经历: 1.1996年撰写的教案入选省小学数学教研会主编的《广东省小学数学优秀教案集》; 2.2004年,主持的市级课题子课题《“重视操作、发展语言、突出主体”课堂教学模式》顺利结题; 3.2007年,课改总结《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入选市局编印的《金凤花开满杏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阶段成果选编》。 奖励和荣誉: 1、1994年获市“优秀园丁”称号; 2、2004年被评为南粤优秀教师; 3、2006年被省电教馆评为优秀科研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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