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录事 |
释义 | 1.职官名。晋代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办事,属官有录事,掌总录文簿。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职任甚为重要。省称"录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清 田兰芳《明河南参政袁公墓志铭》:“(袁可立子袁枢)乃以任子就选。初授詹事府录事,历南京左军都督府都事,太仆寺丞,户部山西司主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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