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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鲁广余
释义

鲁广余,镇江句容人,原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已于2011年4月15日被撤职),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分公司工作。现已经接受中石化调查组调查。

中文名:鲁广余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江苏镇江

职业:中石化广东公司总经理

喜爱的城市:诺维萨德,马里博尔,马什哈德

个人履历

1954年10月出生,江苏句容县人。研究生学历。 1976年9月,句容县石油公司任职。

1998年,三大石油公司先后成立后,成为中石化集团旗下一员。基层工作多年。先后担任过县石油公司财务科长、副经理等。 2005年,任中石化江苏石油公司副总经理,随后调至贵州石油分公司任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任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2011年4月15日,因“天价酒”风波暂被停现有职务,配合调查组工作。

网络曝光

日前,一则标题为《油价涨了买好酒 中石化买洋酒和茅台发票曝光》的帖子在天涯论坛引起了轰动。这个网贴所公布的多张发票复印件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花费上百万元购买“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

其中,仅一瓶拉菲1996的无税进价就高达11846元。另一张贵州茅台的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一次性购买了近82万元的茅台酒。此事件被网友称为“中石化天价酒事件”。

对于网帖曝光的内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回应称,这些酒单属实,因为公司也存在“非油品”经营,并解释说中石化加油站的便利店就是这些酒的零售渠道。但是这个说法旋即遭到质疑,业内人士认为,加油站的便利店多以销售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销售高端酒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网事”记者对这个所谓“经营”进行追踪调查发现,这批酒部分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稍高于进货价、却远远低于市场价转卖给两家专营酒类的商行。这个转卖行为,恰恰发生在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名贵酒之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这样的“经营”,令人生疑。

目前,中石化北京总部也正式表态,已经展开调查,对此事件的调查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将向社会公布。

停职处理

得罪人多,被内部人曝光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总公司已经派出调查组前来调查,有关此事的新闻一律由总部发言”。而记者致电中石化总部时,对方表示“新闻发言人出差了”,她暂时不了解此事的进展。 15日,网上的消息非常详细地指出:“今天下午2:30,在中石化大厦46楼(广州)干部会议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宣布:1、成立调查组,由纪检监察局、办公厅、人事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组成;2、停止鲁广余工作配合调查;3、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分公司工作;鲁广余表态:拥护党组决定配合调查。”

虽然官方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但有内部人士表示:“不至于那么快,毕竟还在调查当中。我对此表示半信半疑。”该人士也坦言:“说白了,广东分公司每年的接待费用估计不下千万,是属于合法范围的,这次曝光的酒也就百来万元,即便不是真的销售出去,也在正常的接待费用范围内。”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鲁广余在调任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之前来自贵州,是中石化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贵州分公司哪能跟广东分公司比啊?!”该人士指出:“一年的营业额都不一定有广东一个季度大。”

“接任”夏于飞:销售事业部副总

就在鲁广余“被撤职”的同时,接任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位子的是夏于飞。夏于飞何许人也?记者了解到,他并非属于中石化销售系统人员,目前是中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

“他是搞批发的,”知情人士透露:夏于飞当年是从北京调到广东搞成品油管道项目的,“他并不懂销售。不过真的临时接任鲁广余的工作,也有这个可能。”

有趣的是,即便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这边如此闹腾,但是中国石化(600028)在15日的A股表现依然“飘红”,以8.89元收盘,略涨0.79%。

这批酒到底去了哪

501瓶酒卖给广州两个酒类专营商行,中石化仅获利11万元

对于网帖曝光内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承认购进了这些酒,但表示是“用于非油品经营”。许多网友纷纷继续质疑,这些天价酒到底流向了哪里?

有知情人士表示,“天价酒门”中的飞天茅台依然有在便利店销售,但是50年、30年的茅台,以及过万的拉菲酒均被“团购”走。

相关质疑

质疑1:酒档次不同售价却一样?

记者对这个所谓“经营”进行追踪调查发现,这批酒部分被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稍高于进货价、却远远低于市场价转卖给两家专营酒类的商行。这个转卖行为,恰恰发生在有人向相关部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名贵酒之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这样的“经营”,令人生疑。记者通过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知情人拿到12张“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将442瓶白酒和59瓶红酒卖给了广州两个酒类专营商行。这12张发票复印件,顾客名称分别是“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和“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开票日期全部是2010年10月20日。其中8张开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品名规格”写的是“白酒”,单价为1661元;7张“数量”是60瓶,1张22瓶,合计442瓶,总金额为734162元。4张发票开给“广州市黄埔某酒业商行”,“品名规格”是“红酒”,3张“数量”是18瓶,1张5瓶,合计59瓶,单价均为5327元,发票共4张,总金额为314293元。知情人还提供了这些发票的“开票明细”,显示共向天河某贸易部出售茅台飞天360瓶,茅台30年16瓶,茅台50年24瓶,茅台15年42瓶。四种单价相差一两万元的酒,在发票上,“单价”却只有一个:1661元。

质疑2:中石化平价转卖紧俏货?

记者请人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卖给广州天河某贸易部的这442瓶茅台酒算了一笔账:

网帖发票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从贵州购进茅台飞天单价约为494元,30年为5982元,50年为10255元,15年为2563元,这442瓶酒进货总价约为62万元。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以73万元卖给天河某贸易部,获利11万元。而这批酒在市场上的零售总价为124万元。也就是说,从中石化进货价到市场零售价,差价是62万元。其中51万元的利润空间,留给了天河某贸易部。这样平价转卖紧俏货,是什么生意经?面对疑问,中石化内部知情人士这样回应:去年有人在举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名贵酒,公司就开始“成批成批便宜地卖给其他单位”,处理掉一部分。记者14日下午来到这两家商行。“黄埔某酒业商行”店长说,这批货是朋友介绍的,价格相对其他渠道的要好些,“那是我们唯一一次与中石化做买卖。”据“天河某贸易部”店员说,商行老板是做化工行业的,有关系才能拿得到茅台等高档酒,进价也相对便宜。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少员工质疑,公司此次百万金额以上的购酒是否遵循了中纪委等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即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降职留用

2011年4月25日中国石化下午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外公布了天价酒事件调查结果,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分公司总经理职务并降职使用,同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另外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价酒事件,存在问题主要有三点:一、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红酒。二、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调查报告形成以后,4月23号鲁广余本人已经签字确认。

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也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公司了解情况。

媒体见面会上,董事长傅成玉表示,中国石化任何人不能游离于管理制度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情。要求各单位自查自纠,不合适的地方要立即整改。另外,通报广东分公司新领导已经上任。

涉嫌特大贪污 公司涉财务造假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曹圣明】11天时间,中石化调查组南下北上。

4月25日,刚刚上任的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率众高层高调宣布中石化调查组关于百万买酒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主角儿鲁广余被免去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下称“广东石油”)总经理职务,并被罚款13.11万元。

中石化对鲁广余罚款的背后,掩盖了鲁广余涉嫌特大贪污的事实,更涉嫌系统财务造假的事实。到底谁才是拥有对百万买酒事件真正调查处理权力?谁又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百万买酒事件充分暴露了国企一把手专制的毒害,鲁广余买酒给国企敲响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缺失的警钟,专制是导致管理层腐败的毒药。

喝掉13万元红酒 百万买酒案中涉嫌贪污

4月25日,中石化新任董事长傅成玉带队,携集团过半数党组成员和天价酒调查组骨干,分别在广东和北京两地公布调查结果。

根据中石化公布的调查结论,2010年9月份,鲁广余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185.81 0.46% 股吧]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红酒696瓶,两项货款共计158.90万元。

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万元,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万元。

中石化公布的处理决定是,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对于剩余的酒以及销售酒的款项处理时,傅成玉表示,对于卖掉的酒的款项要用来平账,一旦没有平账,公司将把这些酒作为违纪违规的物品将其销售掉。

中石化的快速处理背后,掩盖了重大刑事案件。

谁能对当事人鲁广余拥有最终的调查处罚权力?中石化?显然不是。购买名酒的159万元属于公款证据确凿。没有经过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就擅自挪用该巨额公款购买高档名酒。鲁广余的行为是否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中石化是国有企业,款项是公款。鲁广余到底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呢?现年57岁的鲁广余出生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 1976年9月起,21岁的鲁开始在句容县石油公司工作。1998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成立后,鲁成为中石化员工,先后担任过句容县石油公司财务科长、副经理等职务。2005年,鲁广余获提拔,担任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后不久,调至贵州石油分公司,任总经理。四年之后的2009年9月,空降广东石油,任总经理。不难发现,鲁广余是任命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而不是招聘人员,身份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条件。

挪用公款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这一点在中石化的调查中已经毫无疑问,购买百万名酒就是鲁广余一个人违反规章制度干的。挪用公款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归还,可是在百万买酒案中,鲁广余只是为了应付检查,甚至出现过虚假销售平账的情形。更为重要的是居然自己消费了13万多元的红酒。

鲁广余喝掉的13万多元到底是违纪违规还是违法呢?

中石化调查组结论说,已经消费的613瓶红酒是业务接待,究竟“业务接待”了谁,须得鲁自己掏腰包个人承担那总价值13.1124万元的费用?根据调查组“鲁所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他自己用”的结论。违反规章制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公款买酒喝掉了,很显然鲁广余是不想归还公款购买的酒。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百万买名酒事件涉嫌的金额,已经远远超过这个数额,属于特大经济案件。

《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鲁广余百万买酒案是中石化能够处理的吗?很显然这类案件应该由检察院、法院等独立司法机构介入。

百万酒钱如何入账?中石化涉嫌财务造假

百万买酒的财务账是怎么处理的?中石化没有公布。数百万元对于年销售上千万元的中石化来说,可谓九牛一毛。问题的核心是九牛一毛会令中石化一场尴尬,甚至涉嫌财务造假。

广东石油百万买名酒事件,很早就被中石化内部员工举报。2010年10月,这份举报就到了广东石油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手上。其时,中石化内部正在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运动。

200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纪委出台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中指出:“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以各种名义挪用、转移国家预算内、预算外收入;截留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高价倒卖、非法牟取价差收入;一些经济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侵占、截留罚没收入。

“小金库”的显著特征是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把国家公款变为单位内部掌控和可以随意支配的“私房钱”,为祸甚烈。它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国家机构的运转效率,还是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的温床和“财政支柱”。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宣布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当月30日,中石化召开会议,宣布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到10月份接到上述举报材料时,这项声势浩大的工作已经开展了3个多月。

是时,中石化责成广东石油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所购名酒转入广州石油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两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万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账户,广州石油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五家社会单位,由这五家单位给上述两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

后来,鲁广余向总部递交了自查报告,风波暂时平息。

2011年4月11日,广东石油内部举报人将该事件的确凿证据公布在了网络上,舆论哗然。4月14日,中石化召开专门会议,派出由总部纪检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和销售事业部四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展开调查;并暂停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石化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工作。

4月15日-19日,调查组在广东石油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中石化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23日,再赴广东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

整个调查期间,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进行实地取证,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历时11天后,中石化拿出的调查结果,没有对买酒的百万公款的财务科目作出说明。

根据举报者披露的买酒发票看,广东石油要求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按照会计处理是把酒钱计入了采购成本科目,没有消费发票,所以不能计入管理费用。如此一来,通过做大成本少缴税。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行为都属于偷税。广东石油多计成本应该补交多少税?整个中石化系统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刑法》同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石化系统如果都学习广东石油的消费模式,通过只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将酒买回来用于业务招待,这些涉嫌违法。

好啦,中石化应该公布广东石油买酒之后的所有财务处理明细。将计入管理费用的招待费计入到了成本之中,导致成本增加,进一步可以少缴增值税。这将是涉嫌一个系统的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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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