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庐山人民法院 |
释义 | 简介庐山人民法院坐落在美丽的庐山牯岭街南,整体结构为4层独立式框架楼房,总面积1035平方米,投资286万元。法院最早始建于1955年4月,文革期间解体,1984年根据九江市委意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高法人字【1984】第47号通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庐山设立庐山区人民法院牯岭人民法庭,为维护庐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08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组建成立庐山人民法院,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于2009年8月18日正式成立。庐山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9个部门组成。在编人员20人。庐山人民法院在管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市委、管理局党委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实现我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庐山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机构政治处 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司法警察大队 现任领导庐山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永贵 庐山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漆晓君 庐山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叶松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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