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龙盐佳木斯盐业有限公司 |
释义 | 龙盐佳木斯盐业有限公司是在1989年8月成立的原佳木斯市盐业公司的基础上,通过企业改制,于2003年7月成立的由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 龙盐佳木斯龙盐佳木斯盐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9,000平方米,年生产加工能力3万吨,商品盐年经营量1.4万吨左右,年均销量8,000吨左右。截止2008年12月末,在岗职工81名,资产总额为1,82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11万元,所有者权益1,132万元,年实现利润80.49万元。 龙盐佳木斯盐业有限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营国有股份制企业,不仅担负市区81.9万人的食盐、工业、畜牧等行业用盐的供应和市场管理任务,还被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确定为全省五个区域性食盐配送中心之一,龙盐佳木斯盐业配送中心于2006年7月6日正式成立,负责辖区7个县(市)245万人的食盐包装、配送和工业、畜牧等行业用盐的计划管理、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等工作。 佳木斯市盐务管理局为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接受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指导。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部、计划销售部、储运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保卫部等8个部(室)。 下属食盐分装中心、江北经销分公司等5个单位。 主要荣誉公司(盐务局)曾被国家发改委盐管办授予“全国盐业市场管理先进单位”,被全国诚信大会办公室授予“全国诚信企业”,被省政府授予“七五”、“八五”、“九五”期间防治地方病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企业”、“‘六好’企业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单位”、“三星级食品质量安全诚信单位”,被市精神文明办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首批省级食盐批发放心企业”,被省盐务局(公司)授予“十佳企业”、“AA级”企业、“食盐包装先进单位”,被省公安局、工商局、盐务局授予“全省盐业市场管理先进单位”,被市总工会授予“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企务公开5年免检单位,被市国、地税局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单位,连年被市粮食局授予“先进党组织”和“先进单位”等称号。 领导班子龙盐佳木斯盐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贺旭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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