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连棋 |
释义 | 六连棋是在六边形格的棋盘上玩的图版游戏,亦是数学游戏,通常使用10乘10或11乘11的菱形棋盘(约翰·纳希则采用14×14的棋盘)。 基本介绍定义六连棋是在六边形格的棋盘上玩的图版游戏,亦是数学游戏,通常使用10乘10或11乘11的菱形棋盘(约翰·纳希则采用14×14的棋盘)。 在计算复杂性理论,六连棋已证明了是PSPACE完备的。(注意不少抽象策略游戏如国际跳棋、象棋和围棋都是EXPTIME完备。) 历史六连棋最初在丹麦数学家皮特·海恩于1942年12月26日在丹麦报纸Politiken发表的一篇文章里出现,当时称为Polygon。1948年,约翰·纳希(John Nash)重新独立发明了它。追随纳希的玩家最初称这个游戏为Nash。后来1952年Parker Brothers发行了一个版本,将它称为Hex,从此这个名字就定了下来。 规则此图中红胜六连棋由两个人一起玩,有两种颜色,通常是红、蓝或黑、白。四个边平行填上两方的颜色。双方轮流下,每次占领一处空白格,在空白格放上自己颜色的棋子(或填上自己的颜色)。最先将棋盘属于自己的颜色的边连成一线的一方为胜。 由于先行的一方有极大的优势,所以有人发明了交换(Swap,或Pie rule)这个规矩。 必胜路线六连棋不可能有和局。 六连棋的棋盘通常是n×n,虽然两边不相等的棋盘是可行的,但两边之间距离较小的一方必胜。 棋盘大小为3至5的六连棋都可以人手找到先行一方的必胜路线。棋盘大小为6的六连棋由Queenbee找到了必胜路线,棋盘大小为7的解答可在杨靖的网站找到。 在n×n的棋盘,先行的一方有必胜路线。证明︰ 因为这个游戏是有限的,只有两个可能性(先走者胜或后走者胜),因为棋手移动时都在有限的选择里,根据博弈论的一个定理,其中一个棋手一定有必胜路线。 若果后走棋手有必胜路线,先走棋手只可以随便走一步,然后基于棋盘是对称的,跟随供后走棋手走的必胜路线。因为先走棋手的第一步不会损害他,他亦是必胜。于是,后走棋手有必胜路线的假设便引起矛盾。 附图:六连棋的常见摆法,除了横摆(见下图)和这种摆法之外,六连棋亦可摆成矩形 六连棋竞赛规则序言:六连棋或名六子棋,英文名称为connect6。 六连棋是由两位棋手,一方持黑子一方持白子在棋盘上进行著手的竞技。 棋盘:棋盘由19条直线与19条横线产生361个交点,其中有中央天元与八个星位参考点,棋盘的颜色必须与棋子的颜色不同。 定义与术语:著手:轮到下棋的棋手在棋盘的空点上落子,或者放弃在棋盘上落子(虚手、pass)。 线 :由同一色棋子在直向、横向或斜向所形成的一种组合,其中各方向由盘端、另一色棋子、与空点所限制,且组合中间没有对手棋子。 连线:线中没有空点。 连六:由六个棋子所成的连线。 长连:由七个以上的棋子所成的连线。 棋局进行::一方持黑子,一方持白子,黑先白後。 :持黑者第一手放一个黑子於棋盘上,之後双方轮流著手,每手放二个棋子於棋盘上。 著手的完成:在棋盘不同的空点上放置该放的棋子数而放开棋子,或者宣告虚手时,即为著手的完成。 棋局的胜负::棋局中先完成连六或长连者获胜。 :棋手如能证明对手时间用尽,或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限定的手数,为获胜。 :棋手之对手投降时,为获胜。 :棋手获胜时须宣告获胜并同时停止双方的计时器。轮到著手之棋手才可宣告获胜。 和局::当所有棋盘交点全部下满而无人宣告获胜时。 :当对局双方皆同意和局时。和局提议必须由对局之一方在落子时同时提出,提出後便可启动其对手的计时器。其对手必须口头表示同意或者落子代表拒绝。但在这段期间,提和者无权取消和局之提议。 :当一方虚手後另一方马上跟著虚手时。 计时器之使用::在一定时间内,双方棋手都必须完成一定数目的著手。 :时间的控制由特制的计时器来协助。 :棋局开始时黑方先开始计时。之後每当棋手完成著手时,都必须使用落子的同一手去停 止自己的计时器并启动对手的计时器。此种规律性之停止及启动动作不得干扰其对手之落子。 :当判定限时限著是否完成时,最後一手棋是在棋手停止自己的计时器时才算完成。 :除非计时器有明显的瑕疵,否则时间计算完全以计时器上所显示的时间为最终依据。但是棋手发现计时器有瑕疵,应立即反应。 :棋局如因非棋手本身因素而中断,则计时器应暂停直到该因素消失为止。 :计时器之停止应延请主办人行之,棋手不可自行决定。 :除对局之棋手双方外,所有其他的人 (包括主办人) 皆不可提醒棋手时限将尽或忘记停止计时器之事实。 :主办人得设置「时间裁判」。如有设置时间裁判,则应忽略上一条之规定。 棋子的移动:轮到下棋的棋手有权去调整一个或多个棋子的位置,以使棋子准确地置於交点上,但在调整之前必须先行告知其对手。 位置的错置:在对局过程中,如经发现有一个或多个棋子位置错误,或者因人为移动或代换棋子而造成错误,则必须先加以更正,复原至正确的状态,棋局才可继续进行。如无法复原时,则造错之棋手判败;但如无法判定造成错置之责任属谁,则该对局作废,棋手重新对局。 棋局之记录::对局中双方棋手皆应负责以可理解之形式依次详细记录著手 (包括自己及对方之著手),记录方式由比赛主办单位订定之。 :如一棋手所剩馀时间在五分钟以内,则可不受上一条所述责任之约束,但如此时间不足的情形消失时,在可能的情形下,他必须尽速完成其记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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