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部汉尚书 |
释义 | 顺治五年(1648)七月十四日,清廷始设六部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一员。在此之前,六部只有满尚书各一员。此时,清廷为了加强对汉族地主的利用与依赖,决定满汉官员共同管理六部,增设汉尚书,以陈名夏为吏部尚书,谢启光为户部尚书,李若琳为礼部尚书,刘余佑为兵部尚书,党崇雅为刑部尚书,金之俊为工部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左都御史。六部汉尚书虽然设立,但终顺治一朝并无实权,只是备员而已,真正的实权仍然掌握在满尚书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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