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柳州市财政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综合科 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国库科 行政政法科 教科文科 经济建设科 社会保障科 农业科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 企业科 债务管理科 会计管理科 法规税政科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纪检监察室 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下属单位(柳州市民资、收费局 柳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 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 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 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柳州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 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研究拟订本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六)管理本市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支出政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草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收据;草拟住房资金财务制度;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财政投入的城建资金、环保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基金、教育基金、交通基金,以及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和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等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的财务管理;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我市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实行财务总监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财政科研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计划,组织本市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柳州市财政局设17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科研、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及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环境秩序、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综合科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提出住房、价格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草拟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住房补贴经费;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管理和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草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一监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政府性基金收据,检查指导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管理我市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管理各项彩票资金;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受理财政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研究我市财政分配政策;拟订我市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办法;草拟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编制市本级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计划;建立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和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管理预备费;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暂扣款、暂扣物资的预算管理及罚没物资相关入库管理;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财政支出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小汽车定编工作。 国库科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草拟实施办法;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的调度;跟踪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承办汇总和组织相关科室批复市直属部门决算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和市本级非税收入专户、国债转贷资金专户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统一管理和审批市直属预算单位银行帐户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国债兑付管理;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暂扣物资的管理。 行政政法科负责掌握行政、政法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审核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草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实施办法;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教科文科负责掌握教科文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负责草拟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全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草拟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经济建设科负责掌握发改委、经委、建委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草拟工作;牵头负责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涉及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中央“国债转贷”专项借款转贷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建资金、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环保资金、交通基金、技改资金、储备粮、退耕还林补助粮、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资金及其财政管理与监督;负责管理国家及地方粮食、食粮等专项储备资金儿粮油价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策;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社会保障科负责掌握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待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编制市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度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策;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农业科负责掌握农林水等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涉及财政问题的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研究和草拟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农业、水利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得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草拟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有关预算追加事宜提出意见;承办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策;负责分管部门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 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农民税收负担情况,负责全市农业税制改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市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缴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税收年度决算工作。 企业科负责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有关产业政策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的研究和草拟工作;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分配的宏观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分管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资金;参与审核所分管企业合并、分立、上市、合资、关闭破产等重大资产重组和处置方案以及企业关系划转、企业产权转让等重大企业改革方案涉及到的财政收入和分配等,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所分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所分管企业的财务统计分析。 债务管理科管理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办银行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转贷工作;办理中央“两会一部”专项借款转借工作和国债的统计工作;草拟有关涉外的财政监督办法;参与上述外国政府贷款、外国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草拟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民资局对财政信用资金的清理回收工作;负责财政直接投资的产权管理等有关事宜。 会计管理科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供不应求做作业资格认可;负责代理记帐机构的管理及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法规税政科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议上报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的有关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属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审核,办理国家赔偿有关事项;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检查县(区)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承担与关税单位的联络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拟制定市政府采购规范必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监督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情况和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中介机构的业绩考评工作;负责本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政府采购行政投诉的应诉工作;指导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草拟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督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全市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重点案件;对全市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市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事项进行检查;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和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培训。 纪检监察室负责财政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全局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财政信访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柳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主要职责:草拟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下属单位柳州市财政局现有下属单位(二层机构)8个,具体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柳州市民资、收费局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工作职责:管理财政周转金和政府委托管理的专项资金,筹措经济建设资金,利用财政信用为柳州市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市收费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职责: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代表市财政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和罚没等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督、稽查等管理工作。 柳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负责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工作。 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参与拟定财务预算方案,参与财政部门审定派驻单位的部门预算以及追加预算及其他融资方案;参与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并帮助派驻单位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和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运行情况,同时有责任与单位共同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参与审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方案;财务总监与派驻单位负责人对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联签;政府要求和规定的其他职责。 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参与拟定财政稽查制度和实施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稽查的建议、措施;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承担上级委托的对社会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工作中涉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对市本级和下级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对违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稽查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以及查帐技能的培训工作;完成其他稽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依据《预算法》赋予财政的预算执行职能具体负责预算执行中的资金收付管理工作。研究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办法及工作措施;对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的政府收支活动实现会计核算监督与管理;完成财政国库工作的其他收支会计核算管理。 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范围是:市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纳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属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市属项目的专项检查。 柳州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市本级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稽查工作;贯彻执行契税法规、政策;实行直接征收契税,建立完整的征管体系,建纳税大厅,设立征收网点,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依法征税,文明征管;编制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定期分析、研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征管办法和措施;负责税源存量的调查,分别建立土地契税、房产契税存量档案;编制年度征收经费使用预算,按规定用好、管好经费开支范围。承办涉及土地契税、房产契税及财政局交办其他工作。 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柳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总校)的有关制度,决议及教学任务,完成总校布置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本局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本局和本系统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和业务培训。 领导信息局长:谭淑坚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含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副局长:崔峻 分管教科文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副局长:黄仁宽 协助局长分管预算科(含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分管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综合科、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纪检组长:刘丽萍 分管纪检监察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含财政稽查大队);财政局内部审计、局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协助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工作。 副局长:王冰 分管会计科、法规税政科、市会计事务管理所、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会计师:潘云勉 分管经济建设科(含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国库科(含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企业科、债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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