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晓原 |
释义 | 1 律师◎ 简介刘晓原,男,1964年9月生于江西省吉安市,法学本科,中共党员,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法律咨询员、百度知识专家团法律专家。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婚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刑事辩护案件;承办的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农民日报》、《北京晨报》、《上海法治报》、《燕赵晚报》、《法制周报》、《楚天都市报》、《都市消费报》、日本《读卖新闻》、香港《文汇报》、《方圆法治》、北青网、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过报道。 ◎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在杨佳案之前,刘晓原律师在媒体报道中并不显眼,2007年,他曾因博文被删一事状告搜狐,略激起微澜。让刘晓原律师2008年走入大众视野的,是杨佳案发之后对此案“法律真相”锲而不舍的追问。 7月1日杨佳袭警案发,7月6日刘晓原律师开始以博客的方式介入此案。随后五个月,刘晓原的一百四十篇谈杨佳案博文,都以案件疑点为轴线,逐文作答。他质疑得最多的,在于此案审判过程当中程序上的问题,他坚信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的正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媒体患上了“失语症”,刘晓原律师的博客成了消息发布平台,特别是他率先公布了杨佳母亲王静梅的“失踪”真相,后来,他几乎成了媒体了解王静梅动态的唯一消息来源。刘晓原律师在公众眼中表现出来执着姿态,他开博三年来,以真名注册的博客数量达二十多个,写作博文八百多篇,自称中国律师界博客“狂人”。2008年,进入刘晓原律师博文的社会焦点事件就有: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山西溃坝、有毒奶粉、陇南事件,当然还有杨袭警案。刘晓原律师认为:公民对一个公共事件或者重大案件发表看法、观点和意见,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个监督权。因为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这也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刘晓原律师2008年的表现,无愧于他所获得的“2008最佳中文博客”奖项,更是在身体力行践行他的理念: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 2 历史学者美国爱荷华大学博士(1990)。曾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历史系、纽约州立大学波茨坦学院历史系、哈佛大学历史系。1997-1999年任美国社会科学研究协会-麦克阿瑟基金会博士后研究员, 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2002-2003年任美国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亚洲政策研究员。目前在国内担任《冷战国际史研究》杂志编委、《冷战国际史丛书》编委等。主要著作包括: A Partnership for Disorder: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ir Policies for Postwar Disposition of the Japanese Empire, 1941-1945 (1996); Frontier Passages: Ethnopolitics and the Rise of Chinese Communism, 1921-1945 (2004); Reins of Liberation: An Entangled History of Mongolian Independence, Chinese Territoriality, and Great Power Hegemony, 1911-1950 (2006); Recast All Under Heaven: Revolution, War, Diplomacy, and Frontier China in the 20th Century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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