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家安 |
释义 | 刘家安教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以及该校法学本科学位。取得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校为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教学效果优异,多次获校、院“优秀教师”称号,200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最受学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个人简介(一)基本情况刘家安,男,1971年11月生,汉族,籍贯福建,法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名商法学院院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家安教授有着丰富的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并经常性地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做法律培训,对法学的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有清晰、透彻的理解。在法学研究方面,发表多部民商法学专著、译著,在法学权威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二)教育简历 1.1989年10月——199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 2.1993年9月——199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3.1997年9月——2001年6月,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三)工作经历: 1.自1996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讲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2.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作访问学者,研修罗马法、民法、商法等课程,协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翻译(汉译意)。 (四)从业资格: 1.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律师从业资格; 2.1996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获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授课情况为在校硕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罗马法等课程。 三、主要论文1.《论出卖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载于《民商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2.《地上权:从罗马法到现行意大利民法典》(翻译),载于《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3.《意大利民法(债编)对罗马法的继受》(翻译),同上; 4.《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1月; 5.《含混不清的“占有” 《物权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12月; 6.《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载于《法学》,2009年5月;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归属》,载于《政治与法律》,2010年5月。 四、主要著作1.《买卖的法律结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 2.《买卖契约》(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3.《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4.《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 五、科研项目1、1999年-2000年,罗马法文献翻译国际交流项目,翻译拉丁文《学说汇纂》第18卷; 2、2002年,霍英东青年基金81081号,欧陆民法法典化资料研究。 六、获奖情况2005-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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