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光显 |
释义 | 刘光显 1933年11月生,江西新余人,大学毕业,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授。1959年北京政法学院法律本科毕业。在江西政法学院,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等院校从事法学教研工作40年,历任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等。教授、法律硕士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江西刑法学研究会干事长、江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江西省刑法学科带头人。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季刊》、《法律科学》、《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20余种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代表作有《试论强奸罪》、《略论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中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探讨》、《受贿罪为他人谋利要件新探》、《完善受贿罪的立汉探讨》、《论间接受贿》等。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和省级“八五”法学研究重点课题(专著)各一个,撰著、主编《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华律师实用大全》(上、下册)《法学概要》、《法学教程》、《企业经济法》等著作教材10余本。其中10篇(本)获省级奖,198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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