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登高 |
释义 | 1.内蒙古集宁市城建委主任刘登高,1954年5月生,山东商河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内蒙古集宁市城建委主任,工程师,内蒙古集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1年2月参加工作,在集宁市自来水公司当学徒;1974年在太原工学院读书;1977年大学毕业后在集宁市自来水公司任技术员、助工;1984年任集宁市城建局副局长;1994年任集宁市城建委副主任,主持工作;1996年至今任集宁市城建委主任。参加和领导了集宁市第一水源、第二水源、第三水源建设,参加并领导了集宁市第一期排水、第二期排水的工程建设,参加并领导了集宁市三马路、内环路各段的工程新建及改造;参加并领导了近十几年集宁市所有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 2.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政协主席刘登高,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南衡阳市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入党,大专学历(1991年7月西安政治学院政治专业毕业)。 1976.02-1979.09 新疆喀什军分区通信科通信班战士、副班长 1979.09-1983.07 新疆喀什军分区收发室排职收发员 1983.07-1986.05 新疆喀什军分区司令部军务装备科副连职保密员 1986.05-1987.10 新疆喀什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副连职干事 1987.10-1987.11 南疆军区军事检察院副连职检察员 1987.11-1989.05 南疆军区军事检察院正连职检察员 1989.05-1991.03 新疆军区边防第十三团司令部管理股股长 1991.03-1994.04 新疆军区边防第十三团后勤处处长 1994.04-1996.04 西藏阿里军分区政治部保卫科科长 1996.04-1997.04 西藏阿里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1997.04-2001.09 西藏日土县人武部部长 2001.09-2007.12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正团) 2007.12- 衡阳市雁峰区政协主席 3.山西省法学会理事刘登高 男,1946年6月生,山西绛县人。中共党员,高级法官。早年毕业于山西师范学院中文系。现任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山西省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经过认真探索、总结,先后发表论文10余篇,多次获依法治省理论研讨会论文奖等奖励。主要著述:《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审判实践中对借据应如何采证的思考》、《审好涉车案件,维护经济秩序》、《浅论采矿纠纷的特点及其依法审判》、《关于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罪犯适用死刑的司法实践》、《浅谈司法冲突及其处理》、《浅议人民法院对案件复议事项的操作与完善》等论文,内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诸方面,有一定理论及学术研究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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