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连宗 |
释义 | 林连宗(1905年5月19日—1947年3月),台湾的政治人物,于二二八事件中遇害。出生于彰化县。 林连宗于1923年毕业于台中一中,1925年考入日本中央大学预科,并且于1930年以中央大学法学部二年级在学身份即通过日本高等行政科试验、三年级通过司法科试验,并且取得高等文官资格。1931年于台中市执业律师,兼任台湾新闻社法律顾问,曾被选为台中州律师公会会长。 第二次世界大战後,台湾为国民政府接收,1945年9月林连宗当选台湾省律师公会理事长,并担任三民主义青年团台中分团第一区队长。1946年4月当选第一届台湾省参议员,11月再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在台湾省参议会中,林连宗以其专长对当时台湾警政、教育以及司法方面时弊,提出多次质询,同时提案组织地方监察委员会、撤销垅断经济的贸易局以防贪污腐化及垅断操控,颇引不法当局侧目。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3月1日台中市联席会议提出「改组长官公署」、「实施省县市长民选」,林连宗被推为代表,北上交涉联络;3月6日被选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常务委员。3月10日因戒严交通中断无法返回台中,林连宗便前往好友李瑞汉家,傍晚,军宪人员至李家捉拿李瑞汉兄弟,林连宗也一并被带走,一去不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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