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口县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林口县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主要负责负责全县所属12个乡镇的国有、集体、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共计6900余户纳税户的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防洪保安费、物价调节基金、残疾人保障基金等10个税种、5项规费和2个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目前全系统共设各类机构16个。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统计科、监察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7个科室;下辖稽查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局2个直属单位,及林口分局、古城分局、刁翎分局、朱家分局、五林分局、莲花分局6个分局和三道通管理所。 林口县地方税务局自成立以来,在牡丹江市地方税务局和林口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征管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税费收入稳步增长。1994年至2008年,全系统共完成各项税费收入7.9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8.3%,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编报、分配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3、负责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5、监督检查本地区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10、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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