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建能 |
释义 | 林建能 男,1943年11月生,福建省漳州市人。1964年自愿上山下乡,参加山区建设,被评为“龙溪地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先进代表”光荣称号。1967年1月11日写信给毛泽东同志,反对文化大革命;揭露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竭力为刘、邓、陶、彭、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鸣冤叫屈;主张团结一致,共同对付苏修、印度、蒋帮对我国之威胁。1967年6月3日诏安县保卫组以“现行反革命罪”将我逮捕入狱,定我死刑,专案呈报龙溪地区军管会、革委会审核执行。经地区专案组调查复核后,将我的死刑改为8年有期徒刑。经历过看守所、犯人集中营、劳改农场。饱经磨难,九死一生,1975年10月获释回家。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国,摔死在蒙古温都尔汗,1976年10月6日以江青为首的反党“四人帮”被粉碎。向党中央提出申诉,在申诉中说明我写信给毛泽东同志的看法、建议和预见性、判断力完全正确,要求彻底平反。1978年8月11日我获得平反,宣告无罪。1979年12月担任律师工作。1979年获“诏安县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兼任过中共诏安县委党校法学讲师,为培养科局级干部后备力量作出一定贡献。在30年的律师工作中,浩然正气为民伸冤,铁肩硬骨勇担道义。钢笔写维权,雄辨析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1983年5月为“轰动全国的辣椒粉案”蒙冤受屈者伸冤,三个月后,省高院改判无罪,全案得以平反昭雪。使其被处以极刑的该案技术员甘文伟得到慰籍,可以瞑目于九泉之下:使其同案犯12人可以讨回一个公道。在30年的律师工作中,先后为几十个蒙冤受屈者得到平反冤狱;为许多公私企业单位讨回巨额货款及其债务;东西南北中,转战千万里。经过十多个省份,担当巨大个人人身风险;积极化解民间矛盾,调处几十起民事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一定贡献。作品有《从死囚到律师》、《自传》、《诗词集》、《人生格言集》四本书,共约有30多万字。退休后,受聘于广州军区法律顾问处,送法到军营,发挥余热。2000年3月26日在广东省汕头市南华建筑房地产公司举办“金东花园征联活动”中,创作的对联下联荣获荣誉奖;2008年6月由中国大众文学学会和北京奥运经济研究会等组织的,以“奥运之歌”为主题的大型系列征集活动中,诗作“欢歌迎奥运”被评为优秀创作作品,获得荣誉奖。诗作入编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奥运之歌》一书中。2009年5月《格言》作品入编《中华名人格言》一书。2009年6月《论“男子遭受强奸,应予立法保护”》一文荣获一等奖,入编《获奖论文精品集》。个人业绩及传略被载入《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大典》、《世界华人成就博览》(第一卷)、《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第四卷)等大型辞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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