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道海,男,浙江平阳人,1967年11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副教授(2005.7-);
文学学士(浙江师范大学 1992),
法学硕士(云南大学 1996),
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2003)。
法理学、法哲学、人权法
《人权与主权如何共存与互动》,载《江淮论坛》2004年第6期。
《文明的冲突抑或共识》,载《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12期。
《论法的自由价值》,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5期。
《正义的原则与证明——罗尔斯正义论评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
《WTO法十年与中国“入世”五年的协调发展》,载《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法的正义价值:形式、要素与原则》,载《宁夏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和刘瀚等:《法律为什么有力量(纪念刘瀚先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超越法律的经济分析——一种以自由为基础和核心的法律(权利)哲学》(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法律经济学的方法论评析》,《南京社会科学》2003.3
《论康德给予自由与法治关系的学说》,《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