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廖兴国 |
释义 | 印尼华人廖兴国(1945.9— )印度尼西亚华人,祖籍安溪县。为印尼泗水印花制罐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同安大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已逾300万元。曾任同安海外联谊会名誉会长、香港同安联谊会永久名誉会长、辽宁省侨联名誉副主席等。厦门市政府还向他颁发“捐资兴学、功在千秋”的金质奖,并授予厦门市荣誉市民殊衔。 全国模范检察官个人简介廖兴国,男,1956年1月出生在铜仁市城关一位共产党员家庭。1979年11月,选调进铜仁检察分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984年9月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专修班,两年后毕业。后又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和高级检察官培训。从一名助理检察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起诉部门的副科长、科长、副县级检察员、分管刑检批捕、起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从1989年6月起长期主持起诉处。 业绩荣誉1990年7月,松桃某机关职工杨磊伙同社会青年刘永清寻衅滋事致死一无辜行人。由于案发在深夜,证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确认可靠性差,一审法院认定刘永清系主犯,判处死刑;杨磊系从犯,判处无期徒刑。廖兴国反复阅卷和提审被告人,发现练过武术的杨磊系近距离拳击被害人,而刘永清属挑衅性击打,且二人身体素质差异较大。事实证明杨磊系主犯,刘永清系从犯,一审判决有错,遂向高院提起抗诉。后经查证,高院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杨磊死刑,刘永清无期徒刑。 1991年,铜仁市一女青年被6名歹徒轮奸,案子到了检察院,被害人突然提出撤诉,称自己与第一被告人系恋人。6名被告人的家属也多次找到廖兴国求情,希望早日撤案。廖兴国仔细审阅案卷后觉得撤诉理由疑点很多,他决定亲自补充侦查。遂与承办人赶赴广东,历尽千辛万苦终于找到了含羞忍辱辍学外出打工的被害人,被害人哭诉了被告人亲属胁迫撤诉的真相。廖兴国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结果被告人有两名被判极刑,其他被告也被处以刑罚,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1994年2月,一位乡村小学教师被铜仁市几名歹徒殴打致死。廖兴国克服重重阻力提前介入此案,细心审阅案件材料,深入群众认真调查,取得大量确凿证据后,建议法院在市委大礼堂公开审理此案。开庭那天,数千群众到庭旁听。廖兴国在公诉中列举事实确凿充分,使用法律准确恰当,使凶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群众纷纷称赞政法机关及时为民除了害。廖兴国精彩的公诉词一时在社会上被人们争相复印传阅,成为有关方面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资料,而“廖铁嘴”,“第一公诉人”的称谓也从此不胫而走。 廖兴国主持起诉科工作期间,科里工作连年都是先进,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严打”工作先进单位,被铜仁地委、行署表彰为先进集体,并荣立三等功,党支部连续3年被铜仁地直工委评为先进。抗诉案件成功率在60%以上,每年追诉案件在两位数以上,一批又一批漏网的罪犯被绳之以法,连续几年,分院的追诉率名列全省前茅。 从检23年,由廖兴国承办或经他批准定性的案件近千件,无一错案。 2002年10月11日上午因劳累过度,猝发急性心梗,倒在办公室的工作岗位上,不幸以身殉职。 200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廖兴国“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2004年6月25日,贵州省委追授廖兴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04年10月,贵州省委将廖兴国树为全省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名列第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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