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廖贺平 |
释义 | 廖贺平,男,汉族,黄梅戏故乡——安徽宿松人。1969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硕士,助理研究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1992.07 四川省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学习。 1992.07—1993.05 四川省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干事 1993.05—1997.06 四川省重庆建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科长 1997.06—1999.03 重庆市重庆建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副科长 1999.03—2001.03 重庆市忠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2001.03—2004.12 重庆市忠县政府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 2004.12—2005.04 重庆市忠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 2005.04—2009.07 重庆市忠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行政学校校长(兼) 2009.07— 重庆市荣昌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0.11月2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廖贺平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贺平涉嫌受贿人民币89.09万元,美元3万元。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廖贺平从1993年3月至2009年6月担任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廖贺平利用职务之便,在其分管的城乡建设、县城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等工程项目中,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钱物计人民币89.09万元,美元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贺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廖贺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该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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