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律师协会 |
释义 | 1979年8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重建律师制度的决定,辽宁省委批准组建辽宁省律师协会。1981年3月6日至10日,辽宁省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辽宁省律师协会的诞生,为促进辽宁省律师事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辽宁省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对辽宁省律师实施行业管理的自律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协会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辽宁省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①指导和支持会员依法执业;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③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④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⑤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接待省外、国外律师团组,选派律师到省外国外考察学习和交流;⑥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大纲,开展律师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⑦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⑧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⑨举办律师福利事业,为会员提供业务信息资料,开展律师文化体育活动;⑩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决议,完成上级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辽宁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律师协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选产生。律师代表大会主要有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2、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审议经审计的会费收支情况报告;5、选举、罢免本协会理事;6、选举、罢免本协会监事;7、审议律师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8、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律师协会理事会履行律师代表大会职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直接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辽宁省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不担任理事的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范的规定,对律师协会的会费收缴、财务预算、重大项目开支和日常工作开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辽宁省律师协会下设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目前,律师协会共设立了12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辽宁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为律师协会的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工作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律师协会秘书长主持,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决定,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完成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2002年4月8日至9日,辽宁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沈阳召开,大会通过了《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和《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省律师协会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推举了名誉会长,聘任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赵东岩同志当选为第五届律师协会会长。 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辽宁省律师协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行业管理力度,本着"服务、效率、诚信"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办法,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 2002年,省律师协会与省司法厅、辽宁电视台共同举办了辽宁省"铧新杯"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在经过近4个月的选拔和培训后,共有来自全省14个市、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和辽宁省军区等单位组成的16支代表队,参加了辩论大赛。这次大赛的成功举办,不仅展示了辽宁省执业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业务水准,而且还提高了辽宁省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同时,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推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实施。 2002年,省律师协会针对辽宁省律师业面对的收费不统一、纳税不规范的状况,在省司法厅的直接领导下,省律师协会会同物价、税务等部门在进行认真、广泛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先后与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实施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辽宁省律师业务收费和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提供了法律依据,受到了广大律师的欢迎,这对辽宁省律师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同时,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制定的《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对辽宁省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成为辽宁省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推动了辽宁省律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根据辽宁省律师管理工作的实际,省律师协会进一步完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制度,将培训内容着重放在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这两个方面,按照省司法厅制定的《辽宁省律师实习管理办法》和《律师实习指导大纲》的相关规定,将新执业律师的岗前培训与年检注册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系统的"辽宁省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体系"。 省律师协会始终将做好律师的维权工作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下,积极对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个案进行调查和协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认真做好律师的维权工作,维护了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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