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聊城大学法学院
释义

学院概况

聊城大学法学院创建于2008年1月,其前身为聊城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学院现设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为聊城大学优势学科增长点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00余人。拥有各种图书资料50万册,设备总值达100多万元。综合办学实力居省属高校法学专业第七位。

聊城大学法学院现设有理论法学教研室、民商经济法教研室、刑事法教研室、法学实践教研室和国际法教研室五个教学机构以及1个社会法研究所、1个培训中心。

法学院现共有专兼职教师共2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9人,具有博士(后)学位者10人,具有硕士学位者15人。另外,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著名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担任兼任教授,学院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15项。出版专著8部,教材2部,发表学术论文500多篇;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5项。较为丰富而高质的科研成果,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而且为法学院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领导

党总支书记:孙德海 院 长:张兴堂 党总支副书记:张进军 副院长:孔繁军 杨道波

师资力量

张兴堂,男,1969年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政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6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讲授《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学》、《政治学》等课程。主要从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民族理论以及国际政治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理论前沿》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20篇。

孔繁军,男,1964年1月生,法学硕士,硕士生导师。198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聊城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室主任。主要讲授《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学和卫生法学的研究。曾在《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东岳论丛》、《理论与改革》、《法制日报》、《南方周末》、《健康报》、《医学与哲学》等报刊上发表论文、随笔等60余篇,著有《宪法原理》、《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等著作。主持司法部课题、山东省社科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等5项。

张进军,男,1969年12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书记、副院长,聊城大学第三层次优秀人才。1993年参加教学工作,在2000年以来的历次评教中均名列前茅。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和《法理学》,已发表文章近20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复印。2001年—2003年3次获得聊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3等奖。曾主持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厅课题、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多项。

杨道波,男,1973年9月生,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8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于同年在聊城大学参加教学工作。主要讲授课程:经济法学、商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等多门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与社会法学,目前主要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及其在经济法、社会法框架中的运行机制。先后在《甘肃社会科学》、《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河北法学》、《法学论坛》、《理论探讨》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近30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聊城大学社科项目各1项。

庄海丽,女,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91—1995、2001—2003分别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学习。任教以来,曾讲授《法学通论》、《民法学》、《债权法》、《合同法》等法学专业课程,尤其擅长《债权法》和《合同法》的讲授。科研方面,曾在《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等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法学论文10多篇。

付东年,男,1968年1月29日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刑事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在重庆师范大学主讲《刑法》,2004年9月-2005年1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主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2005年3月至今在政法学院主讲《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门课程。备课认真,讲课有激情,讲课内容涉及到的理论有深度,并注意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深入浅出,有利于学生对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进行研究生考试的学习准备,治学态度严格。讲课能够使用较为流利的普通话,讲课水平得到了我院师生的好评。主要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以及诉讼制度。

由龙涛,男,1970年2月13日出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实践教研室主任。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2002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任教《法理学》、《刑法学》等学科。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1年第5期《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杀人定性浅析》,中国法律类核心期刊《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具体用途与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关系思考》等。曾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1项。

王涛,男,1969年9月出生,在读博士研究生。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2003年7月在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组织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兰州学刊》、《行政与法》、《聊城大学学报》、《理论观察》、《经济论坛》和《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王仰文,男,1973年8月16日生于山东聊城,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先后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1995)、西北政法大学(2002)和苏州大学(2008),获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行政法专家杨小君教授、王周户教授、董和平教授和杨海坤教授研习宪法与行政法学多年,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曾在政府机关和解放军某部任职多年,从事《军事法学》、《武装冲突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律英语》的教学科研与法律服务工作。现在聊城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宪法学》、《政治学》、《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中国军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求实》等军内外各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4部。

刘晓燕,女,1975年12月16日生,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自2003年来校后,先后讲授过经济法、企业与公司法、环境资源法学等课程。在科研方面,近年来在《中国教育与教学杂志》、《中华职教理论与实践》、《经济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6篇。

秦莉莉,女,1974年8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双学士毕业。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2年以来先后主讲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社会保障法、法治理论。授课效果以语言生动、说理透彻、通俗易懂、引领到位为特点,追求教学相长、思想互动。2002年以来撰写文章6篇,编著1部,参与科研项目1项。

翟月玲,女,1973年11月生,法学硕士,200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物权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山东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学报》、《黄河口司法》、《行政论坛》、《党史博采》和《聊城大学学报》等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0多篇。

刘洁,女,1980年7月出生,烟台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学》、《犯罪学》、《形势与政策》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和犯罪学,曾发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探析》《新时期流动人口犯罪趋势及对策》等数篇论文,并参与多个科研课题研究。

李永军,男,1969年10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2005年调入聊城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主讲《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律史以及非营利组织法律问题。从2006年至今,共发表论文10多篇,其中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

刘海江,男,1980年5月生,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助教。主讲《国际公法》(双语教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以及非营利组织法等,曾发表论文6篇。

庄玉友,1977年2月生,男,山东潍坊人,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浙江工商大学国际企业管理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为聊城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法、日本金融法、证券法。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2005年获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2007年获证券从业资格。曾在《证券市场导报》(CSSCI期刊)、《国际经济法学刊》(CSSCI集刊)、《民商法论丛》、《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证券时报》等重要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数篇。

孙洁丽,女,1983年9月出生,陕西省韩城市人。2002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期间认真勤奋,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获得过校“海航奖学金”及校“三等人民奖学金”。200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公费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林秀芹教授。2009年7月顺利毕业后,进入聊城大学法学院任教,开始教书生涯。至今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3篇,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完成2万字左右。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冯玉厅,山西大同人,汉族,硕士研究生,200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讲课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诉讼法学。主要学术成果:《死刑程序问题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第34卷(2007)、《侦查监督程序完善刍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论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中国司法鉴定》2009年第2期)。

研究生教育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方向)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的国家管理和法律运作体制;运用法学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具有问题意识,能够熟练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独立分析、判断、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一般为三年。课程学习时间和毕业(学位)论文撰写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对于品学兼优、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修满学分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对于完不成学业,没有达到学校培养要求者,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延期学习期间,培养经费须自筹。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本硕士点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3个学期,总学分不低于34分(含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各2学分)。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学位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共8学分,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跨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共4学分。具体设置见后面课程设置表。几点说明:

1、学术活动

在学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会议不少于10次,公开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在公开发行的合法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与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刊、学术会议论文和一般论文集等)或出版专著1部(位列前两位)或具有已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应用成果(位列前三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2、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等。全日制研究生应参加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实践工作量应不少于36学时,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教学实践的形式可以是讲课、辅导、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指导本、专科生课程论文、辅助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其中给本、专科生上课的课内学时数一般不少于20学时。教学实践以“合格”为通过。

全日制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毕业论文答辩以前,要至少完成1篇高质量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否则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3、补修课程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以考试及格为准。未补修者或未通过考试者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本专业研究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参加相关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和学位档案。

1、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本专业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或考查方式。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由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等形式。学位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方式要包含闭卷考试形式,且闭卷考试分值所占比例不能少于该门课程总成绩的50%。考查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在开课后两周内提出,并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2、本专业学位基础课、专业课和非学位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统一部署,学位公共课和非学位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研究生处和本学位点共同组织。

3、考试和考查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成绩可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学位课程达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达60分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的可获得学分,否则不得学分。教学实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1次。

4、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须在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位公共课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不允许重修。

5、研究生若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按学校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研究生处批准后,可重修1次。

六、培养环节

1、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组要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须经学位点负责人审核、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实行。

2、进行严格的中期筛选。为了考查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科研情况,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由课程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写作阶段,强化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本学位点在第四学期初对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4月中旬前完成。在筛选过程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不到中期筛选要求的研究生,进行淘汰或分流。

3、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申请

第六学期4月份,毕业研究生要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将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全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任务的研究生方可取得论文答辩的资格。经毕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七、毕业(学位)论文工作

1、论文选题

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在选题问题上既要兼顾学生的兴趣和特点,又要考虑社会需要和学术发展状况,以及硕士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选题要有意义,观点要有新意,思路要清晰,论证要缜密、充分。应坚持宁深勿广的原则,题目不宜过大,以保证论文有一定深度。

2、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通过中期筛选后,最迟在第四学期4月底通过论文的开题论证,写出论文工作计划。提前修满学分者,可向政法学院和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随上一年级进行论文开题。毕业(学位)论文从通过开题论证到论文答辩,应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将不准参加论文答辩,延期授予学位。

3、中期论文检查

第五学期12月份,导师组将根据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检查论文写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并针对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期论文检查须在12月份完成,否则学校将不受理其答辩申请。

4、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毕业硕士生要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及中外文论文摘要,导师应及时对论文进行评阅,提出修改意见。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的5月中旬至6月初进行,具体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办理。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既注重利用导师组群体的智慧,又注重发挥导师的专业特长,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于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有关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的重要事宜,须经导师组集体讨论后决定。

2、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力求使教、学、研一体化,努力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成人又成才;二是把专业基础知识的讲授与学术动态的跟踪研究及进行思维方法、研究方法的科学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既能够继承又善于创新。

3、以课堂教学为主,社会调查、学术活动、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为辅,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法学理论知识,为此需要大量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具体阅读书目详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方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阅读书目》。

在学习期间,每名硕士研究生每学期要完成读书笔记不少于3篇,并由导师负责检查其阅读情况。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7:3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