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高一资 |
释义 |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中国对“两高一资”行业有了明确的规定,限制或禁止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准入,而对于能够缓解中国“两高一资”发展的,比如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则明确鼓励。 限制起因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给“两高一资”行业创造了大好的发展机遇,更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此后的近20年内,“两高一资”行业迅速成长。但是,由于早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等机制不完善,各地招商引资中的“两高一资”项目大多以牺牲环境、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代价换取利润,造成了大量资源能源的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两高一资”产品多为出口产品,这使一些在其他国家被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大规模地向中国转移。期间,虽然中国在宏观调控上也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遏制“两高一资”行业的过度发展。 直到21世纪初,由于中国国内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受到考验,中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抑制“两高一资”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2006年,“两高一资”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下,通过产业转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手段,开始走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日趋完善,也使“两高一资”新建项目得到一定的控制。仅在2008年,环境保护部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的“两高一资”项目就有156个,总投资4737亿元。 限制相关政策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调低或取消国家限制性出口产品和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目的是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比如,锡、锌、煤炭部分资源类产品取消出口退税。这次调整在继续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出口的同时,将重点转向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取向和调控目标。之后,国家发改委相继下发了铜冶炼、铝、煤炭、水泥、纺织、电石、焦化、铁合金、钢铁、电力、铅锌等11个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另外,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两高一资”行业发展的限制也越来越严格。2008年12月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不得简化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政策走向2008年11月28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向媒体通报说,环境保护部将认真兑现环评“七项承诺”,对符合中央政策措施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将加快审批,为拉动内需开辟“绿色通道”;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把关,坚决卡住,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吴晓青指出,针对一些地方借扩大内需之机片面强调加快审批速度,并把“两高一资”等项目审批权限层层下放的问题,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引导,对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督察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008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提出坚定不移地严格环境准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过快增长。环保部门要通过严把环境准入关,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和出台限制发展“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项目目录,加强宏观引导。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低碳经济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一批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对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的项目严格把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技术改造、投资拉动等名义恢复生产。 2009年初为应对愈演愈烈的经济危机,环境保护部着力加快符合扩大内需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但同时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2009年3月前,环境保护部对11个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煤化工、火电项目予以暂缓审批,总投资达438亿元。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2日联合下发《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明确从7月15日开始,取消包括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等在内的406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根据《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分成六大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随《通知》下发的清单显示,此次被取消的产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税率。这是继去年6月份第七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财税部门首度改变出口退税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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