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002年11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公布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