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梁荣彩 |
释义 | 梁荣彩,贵州仁怀人,爱称小米,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2011年11月21日,大白天在教学楼厕所被害,命案不但发生在上午上课期间,而且发生在离教室几步之遥的女厕所内。11月日24日凌晨东莞警方公布,该案告破,凶手出逃三天后在广州向警方投案自首。凶手是该学院一名大四男生敖翔,与死者并不相识。他向警方供认自己尾随梁荣彩进入女厕,意图实施强奸,遭到梁荣彩反抗,因害怕事情暴露遂将梁荣彩杀人。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经过2011年11月21日上午8时18分,梁荣彩和好友进教室开始吃早餐,21日上午8时28分,梁荣彩男友收到梁荣彩短信,说她每次英语课就想上厕所。 据死者家属透露,梁荣彩致命伤口集中在头部,其中后脑曾遭受重创,最后失血过多而死。死者被发现时下身裸露,但尸检并未发现有精斑。 据东莞警方通报,21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东莞松山湖公安分局接到报报警。 2012年5月24 日下午,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8799.5 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害女学生父亲梁先生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判决当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5月30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他下午接到了东莞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检察院。在检察院给他出示的书面回复里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确定不予抗诉。 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 抓捕犯人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对外发布一条不足百字的微博,称“东莞警方经过60多小时的连续作战,缜密侦查,11月23日晚,东莞松山湖某学院教学楼命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敖某(男,21岁,内蒙古人,该学院学生)在广州落网。” 后续发展由于梁荣彩的男友,对法院的迟迟不判表示怀疑,于是这个大学的小伙子制作了一个对女朋友“小米”(男友对梁荣彩的爱称)的回忆视频。 该视频唯美清新,中转音乐过度圆滑有力,很难想象是出自一个未曾毕业的大学生之手,于2012年5月24日中午登上百度新闻首页,土豆、优酷、酷六等视频网站均在头条推荐并在短时间内引起众多关注。 同时,他证实新浪微博上“小米之父梁显彬”是其本人开设并申请认证的。这是在庭审后,他和大米商量一致的决定,为的就是让全国各地的网友知道被告的罪行。昨天下午,通过这个微博发布的《a Video for Mi》转发次数已经超过14万。优酷点击数则达到百万。 24日下午,东莞中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人民币508799.5元。拿到判决书后,被害女学生父亲梁先生称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5上午10点20分,小米父亲梁显彬在自己博客上曝光了事件内幕及法院判决书,对判决书内容无法接受,并于24下午提起抗诉。 检察院不支持梁家提出的抗诉 针对梁家提出的抗诉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30日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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