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物价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市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2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价格行政管理工作,承担着价格改革的任务。通过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价格改革及价格行政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认可。 职能职责1 负责管理全市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电力、原油及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邮政电讯资费、路桥通行收费、农业用水、粮食收购、医药产品、城镇自来水、公共汽车、出租车票价、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等价格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上述价格的改革及调整。 2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价格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设置、调整或取消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核发或注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 3 负责全市价格行为和收费秩序的监督、指导、检查、处罚。并对国家管价的具体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接受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并查处。 4 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市场价格。 5 负责全市工农产品成本的调查以及市场商品价格的监测。 6 负责全市价格认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证,对有关拍卖物、抵押、赔偿物、破产企业财物等价格进行评估。并指导社会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行为。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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